日期

2025-03-31

案號

KSDM-113-附民-1098-2025033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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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黃冠國告呂怡欣、黃旻莘和邱鳳英詐欺,還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請求損害賠償。但因為案情太複雜,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才能審判完畢,所以法院決定把這個民事訴訟移到民事庭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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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098號 原 告 黃冠國 訴訟代理人 繆忠男律師 被 告 呂怡欣 黃旻莘 邱鳳英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589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詠仁 法 官 劉珊秀 法 官 陳永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予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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