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報清算人

日期

2025-01-24

案號

KSDV-114-司司-9-20250124-1

字號

司司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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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司字第9號 聲 請 人 陳俊佑 上列聲請人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足額裁判 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 1項、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 收額數標準(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第5條規定,應徵聲請費用 新臺幣(下同)1,500元,扣除聲請人已繳納之1,000元,尚應補 繳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審查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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