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7

案號

KSEV-113-雄小-2045-20241227-1

字號

雄小

法院

高雄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告楊采芸清償消費款的案子,因為要更新審理程序,所以法院決定再開一次言詞辯論。時間訂在114年2月12日上午11點12分,地點在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一法庭。這個裁定不能上訴。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2045號 原 告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訴訟代理人 傅珮瑋 王超群 被 告 楊采芸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消費款事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再開言詞 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2月12日上午11時12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