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KSEV-113-雄簡-2044-20241226-1
摘要
高雄地方法院針對王心怡和顏晨哲之間的損害賠償案件,發出裁定,因為需要更新審理程序,所以決定重新開啟言詞辯論。下次開庭時間訂在114年1月20日上午10點30分,地點在簡易庭第一法庭。這個裁定不能上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044號
原 告 王心怡
被 告 顏晨哲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再開言
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10時3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
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