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KSEV-113-雄簡-2382-20241226-1
摘要
昇展金屬工程行(蔡益翔)告周德義損害賠償的案子,因為需要重新審理,所以法院排定在114年1月20日上午10點50分再次開庭辯論。這次的裁定不能上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382號
原 告 昇展金屬工程行即蔡益翔
被 告 周德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再
開言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10時5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
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