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KSEV-113-雄簡-2431-20241226-1
摘要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告夏守正借錢不還,法院排定114年1月20日再次開庭辯論,法官是張浩銘,書記官是林家瑜。合作金庫的法定代理人是林衍茂,訴訟代理人是黃麗儒。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431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黃麗儒
被 告 夏守正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再開言
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10時1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
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