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0

案號

KSEV-113-雄補-2679-20241220-1

字號

雄補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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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恩蒂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要求國家賠償,但她還沒交裁判費。法院現在要求朱恩蒂在收到裁定後七天內補交3640元的裁判費,不然就會直接駁回她的訴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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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2679號 原 告 朱恩蒂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間請求國家賠償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333,24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6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 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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