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14

案號

KSYV-113-家補-669-20241014-1

字號

家補

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這是一份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的民事裁定,案號是113年度家補字第669號。主要是甲○○○聲請對乙○○進行監護宣告,但因為還沒繳聲請費用,法院要求甲○○○在收到裁定後五天內補繳1000元,不然就會駁回他的聲請。羅婉怡法官負責這個案子,謝佳妮是書記官。這個裁定不能上訴。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669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應受監護宣告人乙○○為監護宣告事件,未據繳 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之家事非訟事件, 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爰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則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家事第三庭 法 官 羅婉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謝佳妮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