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4

案號

MLDM-114-原簡附民-1-20250124-1

字號

原簡附民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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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湯玉珠告謝愷丞違反洗錢防制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官覺得這案子審起來要花很多時間,所以決定把民事訴訟的部分移到民事庭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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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原簡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湯玉珠 被 告 謝愷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苗原金簡字第3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許家赫 法 官 林信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惠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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