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WANYA PHONDONGNOK
訴訟代理人 張衛航律師
被 告 OORACHUN WITTHAWAT(中文名:阿波,泰國籍)
(現於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收
容中)
BUANONG KITTI(中文名:阿黑,泰國籍)
THONGTASAENG SUCHAT(中文名:阿菜,泰國籍)
KHASAN SUWAT(中文名:阿旺,泰國籍)
鄧政宏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19號傷害致死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卉聆
法 官 林信宇
法 官 陳雅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MLDM-114-重附民-5-20250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