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0

案號

MLDM-114-聲保-10-20250120-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這個裁定是關於黃國豪因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判刑,然後他申請假釋,法務部也批准了。因為他現在是假釋期間,所以法院裁定要對他進行保護管束,確保他遵守規定。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0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國豪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 中付保護管束(114年度執聲付己字第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國豪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國豪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 本院判刑,在監執行中,並已奉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 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正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惠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