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0

案號

MLDM-114-聲保-2-20250120-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這個裁定是關於黃群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他之前被判刑確定後入監執行,現在法務部核准了他的假釋。因此,檢察官聲請對黃群凱在假釋期間進行保護管束,法院審核後認為聲請合法,裁定准許。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2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群凱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 中付保護管束(114年度執聲付己字第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群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群凱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 件,經法院判決確定後移送入監執行。茲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查,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合法,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   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卉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雅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