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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個過失傷害的案件,檢察官起訴了莊英俊,他自己也承認了犯罪。法官覺得這個案子適合用簡易判決來處理,所以就決定直接用簡易判決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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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易字第218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英俊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 5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案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 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第 頁),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