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7

案號

NTDM-113-埔簡附民-37-20241217-1

字號

埔簡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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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陳希平告黃青海詐欺,還提起了民事訴訟。但因為案情有點複雜,南投地方法院決定把這個民事訴訟案轉到民事庭去審理,希望能更仔細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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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埔簡附民字第37號 附民原告 陳希平 附民被告 黃青海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埔金簡字第6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邁揚 法 官 廖允聖 法 官 陳韋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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