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7

案號

NTDM-113-投交簡附民-47-20241217-1

字號

投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這是一個過失傷害案件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黃鈺閔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因為案件內容比較複雜,審理時間可能會比較長,所以法院決定把這個民事訴訟移到民事庭去審理。這個裁定是不能上訴的。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投交簡附民字第47號 附民原告 黃鈺閔 附民被告 林承頡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投交簡字第55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邁揚 法 官 廖允聖 法 官 陳韋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