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31

案號

PCDM-111-附民-1193-2024123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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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簡單來說,邱整煜告廖品閎違反洗錢防制法,還帶了民事賠償訴訟。但法官覺得這案子太複雜,一時半會兒審不完,所以決定把民事的部分轉到民事庭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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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193號 原 告 邱整煜 被 告 廖品閎 上列被告廖品閎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邱整煜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許菁樺 法 官 何奕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宮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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