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11

案號

PTDV-113-司促-10016-2024101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蘇建庭聲請賴增丞即賴增宏支付命令事件,法院裁定蘇建庭需在7日內補正是否請求利息,若要請求,需說明起息日和利率計算方式。如果逾期未補正,將駁回聲請。本裁定不得抗告。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01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蘇建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賴增丞賴增宏間請求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明本件是否請求利息?若欲請求利息,請併陳明起 息日及利率計算方式為何(是否為自提示日起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