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29

案號

PTDV-113-司促-12482-20241129-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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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告唐宇軒,說唐宇軒刷了他們的信用卡,卡號是00000000000000000,欠了33,143元沒還,裡面包含消費欠款30,161元、循環利息1,782元和其他費用1,200元。現在中國信託要唐宇軒還錢和利息,如果唐宇軒不服,得在20天內提出異議,不然就要強制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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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48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務 人 唐宇軒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3,143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唐宇軒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00000,卡別:JCB,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1月05日止累計33,143元正未給付,其中30,161元為消費款;1,782元為循環利息;1,2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12482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30161元 唐宇軒 自民國113年11月6日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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