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日期

2024-11-27

案號

SLDV-113-聲-192-20241127-2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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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92號 抗 告 人 李榮泉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陳明源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 國113年11月11日本院113年度聲字第192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 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周彥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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