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11

案號

TCDV-114-司促-6480-2025031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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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想跟莊宗頴要回新臺幣29萬多元,還有利息跟一些程序費用。法院發了支付命令,如果莊宗頴對這筆錢有意見,要在20天內提出異議。時間過了沒反應的話,中信就可以拿著這個命令去強制執行要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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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48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務 人 莊宗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玖萬貳仟陸佰元,及如附 件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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