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日期

2025-02-18

案號

TLEV-114-六簡調-65-20250218-1

字號

六簡調

法院

斗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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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六簡調字第65號 聲 請 人 張瑞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建成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聲請人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萬1,77 5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3,9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不 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陳定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高慈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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