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26

案號

TNDM-113-附民-1878-2025032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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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簡單來說,這起洗錢案的原告鄭郁潔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因為案情太複雜,短期內審不完,所以法院決定把民事部分移到民事庭去審理,讓刑事和民事可以分開處理,加快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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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78號 附民原告 鄭郁潔 附民被告 謝奕為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金訴字第2052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黃鏡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施茜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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