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01

案號

TPDM-113-審簡上附民-131-20241001-1

字號

審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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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裁定。原告陳彥蓁對被告陳立偉提起訴訟,案件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問題。由於案件內容複雜,審理需要較長時間,法院決定將本案移交到民事庭進行審理。所以,這案子之後會在民事法庭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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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上附民字第131號 原 告 陳彥蓁 被 告 陳立偉 (現另案在法務部○○○○○○○○○○○)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簡上字第29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王星富 法 官 倪霈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婕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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