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28
案號
TPDV-113-司促-13924-2024102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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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聲請對懿乘巨集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法院裁定中華電信需在7日內補正懿乘巨集有限公司最新的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否則將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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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92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懿乘巨集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懿乘巨集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 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