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44號
聲 請 人 林芝安
訴訟代理人 張靜律師
相 對 人 李金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48,465元後,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40665
號給付票款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23
7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或撤回起訴、和解而終結前,
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執本院97年度執字第74076號債權憑
證(下稱系爭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向本院聲請對債務人
林秦安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140665號給付
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在案,嗣經本
院民事執行處於民國113年9月27日查封如附表所示之動產,
惟如附表所示之動產均係聲請人所有,聲請人已對相對人提
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現由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237號審理中
(下稱本案訴訟),聲請人願供擔保,聲請准予停止系爭執
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等語。
二、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
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
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
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法院因必要情形或
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此
項擔保係備供強制執行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
故法院定擔保金額時,自應斟酌該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遭
受之損害,以為衡量之標準。而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遭受
之損害,在金錢給付之情形,係指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延後受
償,未能即時利用該款項,所可能遭受之損害而言(最高法
院106年度台抗字第123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相對人以本院97年度執字第74076號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向
本院聲請對債務人林秦安強制執行,嗣經本院民事執行處於
113年9月27日查封如附表所示之動產,惟聲請人主張如附表
所示之動產均係聲請人所有,聲請人已對相對人提起本案訴
訟,請求確認如附表所示之動產係聲請人所有,本院113年
度司執字第140665號強制執行事件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
撤銷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案訴訟及系爭執行事件卷
宗查閱屬實,則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
許。
㈡又本院審酌相對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應為系爭執行事件
停止執行後,相對人未能即時受償所受之損害額,即於執行
程序停止期間相對人未受償範圍內債權額所能取得之利息。
本院酌以相對人於系爭執行事件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額雖為
新臺幣(下同)35,000,000元本息,然聲請人已陳明如附表
所示之動產均為中古貨品,且非聲請人近期購買等情,此有
民事陳述意見狀1份在卷可稽,則參考與如附表所示之動產
相同或相近中古貨品之公開網站售價查詢資料,爰認定如附
表所示之動產估算價值分別如附表所示,合計價值215,400
元,則相對人因系爭執行事件停止執行未能受償之債權額即
為215,400元。又本案訴訟之訴訟標的價額業經核定為215,4
00元,未逾民事訴訟法第466條所定數額,屬不得上訴第三
審事件,再參照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所定民事通常程
序第一、二審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2年、2年6月,推
估系爭執行事件停止執行致相對人延宕受償之期間為4年6月
。準此,相對人因停止執行未能即時受償債權額215,400元
所遭受之損害,以法定週年利率5%計算為48,465元(計算式
:215,400元×5%×4.5年=48,465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爰
酌定聲請人供擔保停止執行之金額為48,465元。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依蓉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英寬
附表(幣別:新臺幣)
編號 物 品 型號 估算價值 1 SONY電視1臺 KDL-46W700A 3,000元 2 日式分離式冷氣2組 RAS-63RS、RAS-32RQ 43,000元 3 LG洗衣機1臺 15KG 6,000元 4 SHARP微波爐1臺 R-390F(S) 3,000元 5 松下冰箱1臺 NR-452AHV 16,500元 6 大金分離式冷氣3組 FTX200VLT、FTS70JVLT、FTS70JVLT 65,800元 7 VIVAHEART高爾夫球桿1組 3,800元 8 奇美電視1臺 TL-49A100 5,000元 9 山葉鋼琴1臺 35,000元 10 禾聯電視1臺 HF-39AC1 5,900元 11 DYSON電風扇1臺 UOTVKUSY 6,000元 12 TOYOMI煤氣暖爐1臺 KS-67H 6,600元 13 TOSHIBA+ONKYO音響六件組1組 15,800元 合計215,400元
TCDV-113-聲-344-20241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