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妨害性自主附帶民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侵附民字第14號
原 告 BS000-A111141(姓名年籍詳卷)
BS000-A111141A(姓名年籍詳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柏仙妮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周鴻展
上列被告周鴻展因妨害性自主案件(本院112年度侵訴字第12號)
,經原告BS000-A111141、BS000-A111141A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佩芬
法 官 劉孟昕
法 官 李立青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瑋庭
HLDM-112-侵附民-14-20241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