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施政宏
被 告 黃韻竹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原附民字第79 號請求賠償損害事件,於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庭和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江宜穎
書記官 林汶潔
通 譯 許雅芳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施政宏
被 告 黃韻竹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貳萬元,給付方式如下:
㈠於民國113年11月10日給付原告壹萬元。
㈡於民國113年12月10日給付原告壹萬元。
㈢上開款項均匯入原告指定之帳戶(臺北富邦銀行長安分行
、戶名:施政宏、帳號00000000000000號)。如有一期未
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 告 施政宏
被 告 黃韻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書記官 林汶潔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汶潔
SCDM-113-原附民-79-2024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