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5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鮑玉妹
吳三蘭
陳家祿
李玉燕
郭河郎
詹瑞景
高秀梅
林美珠
林秋梅
白榮祺
馬健成
趙競成
吳來春
童志明
邱春梅
曾德華
籍設高雄市○○區○○○路000號0樓之0○○○○○○○○)
許偉烽
李健豪
廖聰浩
何宜璋
藍嫦珍
鐘阿緞
田益珍
楊乃卉
李春貞
闕淑君
沈克邦
陳裕璋
李麗珠
鄭宜蓁
郭銘志
林和寬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賭博案件(111年度偵字第36776號),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執聲字第19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鮑玉妹、吳三蘭、陳家祿、李玉燕、
郭河郎、詹瑞景、高秀梅、林美珠、林秋梅、白榮祺、馬健
成、趙競成、吳來春、童志明、邱春梅、曾德華、許偉烽、
李健豪、廖聰浩、何宜璋、藍嫦珍、鐘阿緞、田益珍、楊乃
卉、李春貞、闕淑君、沈克邦、陳裕璋、李麗珠、鄭宜蓁、
郭銘志、林和寬(下稱被告32人)因賭博案件,經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367
76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該案所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
,為被告32人當場賭博之器具,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
66條第4項等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按犯第1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
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
收之,刑法第266條第4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32人前因賭博案件,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
年度偵字第36776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不起訴
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可稽。而扣案如
附表所示之物,為本案查獲時當場供賭博之器具乙節,有本
院搜索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現場照片、扣押物品照片可佐(見本院卷第83
至189頁),應依刑法第266條第4項規定,均予宣告沒收。
是聲請人本案聲請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66
條第4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柏彥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附表:民國111年10月27日查獲各桌扣得籌碼(點數卡)共計301
張
編號 桌次 扣案物品數量 數量 所有人或保管人 備註 1 桌次1 籌碼(點數卡) 伍張 陳鮑玉妹 100點x4張+20點x1張=420點 籌碼(點數卡) 拾伍張 吳三蘭 500點x2張+100點x4張+20點x9張=1,580點 籌碼(點數卡) 柒張 陳家祿 500點x1張+100點x3張+20點x3張=860點 籌碼(點數卡) 拾參張 李玉燕 500點x1張+100點x5張+20點x7張=1,140點 小計 籌碼(點數卡)40張、4,000點 2 桌次2 籌碼(點數卡) 拾肆張 郭河郎 500點x2張+100點x5張+20點x7張=1,640點 籌碼(點數卡) 柒張 詹瑞景 100點x2張+20點x5張=300點 籌碼(點數卡) 參張 高秀梅 500點x1張+100點x1張+20點x1張=620點 籌碼(點數卡) 拾陸張 林美珠 500點x1張+100點x8張+20點x7張=1,440點 小計 籌碼(點數卡)40張、4,000點 3 桌次3 籌碼(點數卡) 拾張 林秋梅 500點x2張+100點x6張+20點x2張=1,640點 籌碼(點數卡) 陸張 白榮祺 100點x2張+20點x4張=280點 籌碼(點數卡) 伍張 馬健成 500點x2張+20點x3張=1,060點 未扣得 趙競成 小計 籌碼(點數卡)21張、2,980點 4 桌次4 籌碼(點數卡) 拾捌張 吳來春 500點x1張+100點x6張+20點x11張=1,320點 籌碼(點數卡) 伍張 童志明 500點x1張+100點x2張+20點x2張=740點 籌碼(點數卡) 捌張 邱春梅 500點x1張+100點x4張+20點x3張=960點 籌碼(點數卡) 玖張 曾德華 500點x1張+100點x4張+20點x4張=980點 小計 籌碼(點數卡)40張、4,000點 5 桌次5 籌碼(點數卡) 伍張 許偉烽 100點x1張+20點x4張=180點 籌碼(點數卡) 捌張 李健豪 500點x1張+100點x4張+20點x3張=960點 籌碼(點數卡) 拾張 廖聰浩 500點x1張+100點x4張+20點x5張=1,000點 籌碼(點數卡) 拾柒張 何宜璋 500點x2張+100點x7張+20點x8張=1,860點 小計 籌碼(點數卡)40張、4,000點 6 桌次6 籌碼(點數卡) 拾張 林和寬 500點x1張+100點x4張+20點x5張=1,000點 籌碼(點數卡) 拾張 藍嫦珍 500點x1張+100點x4張+20點x5張=1,000點 籌碼(點數卡) 拾張 鐘阿緞 500點x1張+100點x4張+20點x5張=1,000點 籌碼(點數卡) 拾張 田益珍 500點x1張+100點x4張+20點x5張=1,000點 小計 籌碼(點數卡)40張、4,000點 7 桌次7 籌碼(點數卡)4張 肆張 楊乃卉 500點x1張+100點x3張=800點 籌碼(點數卡)3張 參張 李春貞 500點x2張+100點x1張=1,100點 籌碼(點數卡)23張 貳拾參張 闕淑君 100點x9張+20點x14張=1,180點 籌碼(點數卡)10張 拾張 沈克邦 500點x1張+100點x3張+20點x6張=920點 小計 籌碼(點數卡)40張、4,000點 8 桌次8 籌碼(點數卡) 拾陸張 陳裕璋 500點x2張+100點x5張+20點x9張=1,680點 籌碼(點數卡) 捌張 李麗珠 500點x2張+100點x5張+20點x1張=1,520點 籌碼(點數卡) 陸張 鄭宜蓁 100點x2張+20點x4張=280點 籌碼(點數卡) 拾張 郭銘志 100點x4張+20點x6張=520點 小計 籌碼(點數卡)40張、4,000點 總計 參佰零壹張
TPDM-113-單聲沒-155-20241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