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訴字第74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萬泳宏
陸世和
陳軒叡
楊舒晴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
度少連偵字第32號),被告等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
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
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 文
一、h○○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52所示之罪,罪名、宣告刑如附表一
編號1至52所示。h○○被訴對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洗錢罪部分,免訴。
二、Z○○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罪,罪名、宣告刑如附表二
編號1至4所示。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V○○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13所示之罪,罪名、宣告刑如附表三
編號1至13所示。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f○○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罪,罪名、宣告刑如附表四
編號1至3所示。
事 實
一、癸○○、W○○(以上2人另行審結)、h○○、Z○○、V○○、f○○,和
少年張○洋(經警另案移送本院少年法庭審理,無證據證明h
○○、Z○○、V○○、f○○知悉其未成年而與之共犯)、張雲琪(
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2年度金訴字第2721號判決審結
)、少年沈○新(經警另案移送本院少年法庭審理,無證據
證明h○○、Z○○、V○○、f○○知悉其未成年而與之共犯)、林瑜
亮(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訴字第90號、第91號
、第92號判決審結)等10人,自民國110年3月間某時起,加
入與「多喝水」、「剝皮辣椒」、「離子水」、「多P」、
「閃電安」及其他不詳成員所組成,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
有牟利性、結構性之詐欺集團(h○○犯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
,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訴字第194號判決確定;Z○
○犯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審
訴字第1847、1856號判決確定;V○○犯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
,經本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267號判決後,V○○不服提起上
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3192號判決確定;f
○○犯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經本院以112年度原金訴字第66
號判決審結,均不在本案起訴範圍),共同基於三人以上詐
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以彼此角色互補犯罪所需之分工
,先由詐欺集團內林瑜亮、張雲琪、少年沈○新擔任取簿手
,前往拿取內有如附表五所示詐騙帳戶金融提款卡之包裹;
由癸○○擔任1號車手頭,負責收受取簿手交付含有金融提款
卡包裹,再以電腦測試金融提款卡及更改提款密碼為6個0後
,交付給2號收水車手W○○、少年張○洋,由2號收水車手以丟
包方式將金融提款卡交付給1號車手h○○、Z○○、V○○、f○○、
少年張○洋等人;同時由不詳詐欺集團機房成員於如附表六
所示之詐騙時間,以如附表六所示之詐騙方式施用詐術,致
如附表六所示之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於如附表六所示之匯款
或轉帳時間,匯款如附表六所示之金額至如附表六所示之詐
騙帳戶後;再由車手h○○、Z○○、V○○、f○○、少年張○洋等人
依「剝皮辣椒」或「多喝水」之指示,於附表六所示提領時
間、提領地點所設之自動櫃員機提領贓款後,依序交付給2
號收水車手W○○、少年張○洋等人,再由2號收水車手將贓款
當面交給癸○○,或逕丟在癸○○所駕駛車號000-0000號租賃小
客車副駕駛座上,以此方式隱匿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之本質、
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嗣如附表
六所示之被害人發覺受騙後報警處理。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依165反詐騙平台提供111年3月份本轄提領熱點,擴大調閱
犯罪地點附近之監視器,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而循線查獲。
二、案經壬○○、P○○、地○○、R○○、戊○○、辰○○、Y○○、x○○、j○○
、未○○、b○○、酉○○、玄○○、t○○、O○○、巳○○、n○○、申○○、
天○○、I○○、s○○、E○○、K○○、A○○、T○○、S○、己○○、v○○、
辛○○、z○○、庚○○、y○○、B○○、r○○、子○○、k○○、l○○、F○○
、U○○、D○○、w○○、g○○、丁○○、o○○、乙○○、L○○、甲甲○、M
○○、a○○、亥○○、e○○、N○○、J○○、宇○○訴由新竹縣政府警察
局竹北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程序之說明:
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核犯法條欄已載明:被告V○○、W○○、癸○
○就庚○○遭詐騙部分;被告f○○、W○○、癸○○就c○○遭詐騙部分
,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7266、8
722號、112年度偵字第1517、1523、1524、2929、3429、70
96、7170、7187號、112年度偵緝字第518號案件提起公訴,
被告W○○就y○○遭詐騙部分,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以111年度偵字第39888號案件提起公訴,不在本案起訴範圍
等語,並經檢察官於114年1月14日審理程序確認無誤,是上
開事實自非本案審理之範圍。
㈡按檢察官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依檢察一體原則,到庭實行公
訴之檢察官如發現起訴書認事用法有明顯錯誤,亦非不得本
於自己確信之法律見解,於論告時變更起訴之法條,或於不
影響基本事實同一之情形下,更正或補充原起訴之事實。查
檢察官於本院簡式審判程序中,業依起訴書之記載及卷內事
證,就起訴書之內容刪除更正如如附表六【備註】欄所載(
見本院二第201至202頁),則揆諸前揭說明,檢察官上開更
正於法並無不合,本院自應以檢察官更正後之犯罪事實為本
案審理範圍。
㈢被告h○○、Z○○、V○○、f○○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
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
為有罪之陳述(本院金訴字卷一第311至312頁、本院金訴字
卷二第118至119頁),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
取公訴人、被告等之意見後,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
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
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
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名稱:
㈠被告h○○於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審理時之自白。
㈡被告Z○○於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審理時之自白。
㈢被告V○○於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審理時之自白。
㈣被告f○○於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審理時之自白。
㈤如附表六【被害人遭詐騙及匯款之證據】欄、【被告提領詐
騙金額之證據】欄所示之證據。
三、論罪科刑:
㈠新舊法比較:
⒈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
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刑法第35條第2項定有明文
。又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則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
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
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該條項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
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法施行後,自應適用新法
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又比較新舊法
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
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
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
結果而為比較後,再適用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處斷,而不得
一部割裂分別適用不同之新舊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
第1489號、111年度台上字第2476號判決參照)。
⒉被告h○○、Z○○、V○○、f○○行為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業
於民國113年7月31日經制定公布全文,除第19條、第20條、
第22條、第24條、第39條第2項至第5項及第40條第1項第6款
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並於
同年0月0日生效施行。該條例第2條規定:「詐欺犯罪,指
下列各目之罪:(一)犯刑法第339條之4之罪」,故於上開條
例生效施行後,犯刑法第339條之4之加重詐欺取財罪,亦同
屬該條例所指之詐欺犯罪。另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
新增「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
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
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主持
、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
,此行為後之法律因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
定,應予適用該現行法。
⒊被告等人行為後,洗錢防制法相關條文歷經2次修正,先於11
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第16條規定,於同年月16日施行,嗣於
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全文31條,除第6、11條之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即113年8月2日施行:
①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係規定:「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
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則規定:「本法所稱洗錢
,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②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第3項
係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前2項情形,不得科以超
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又斯時刑法第339條第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
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
則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
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併刪除修正前洗錢防
制法第14條第3項之規定。
③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原規定:
「犯前2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112
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則規定:「犯
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至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則規定
:「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如有所
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
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
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⒊觀諸本案之犯罪情節及被告等人於偵審時之態度,被告等人所涉洗錢之財物未達1億元,而其等於偵查、本院審理中均自白洗錢犯行,被告h○○無犯罪所得;被告Z○○、V○○、f○○有犯罪所得,但未自動繳交(詳後述)。經比較:⑴被告h○○部分:依被告h○○行為時即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前、後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法定最低度刑為有期徒刑2月,罪重刑度為7年,依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前、後同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均應減輕其刑,最低度刑得減至有期徒刑1月,而法定最重本刑依前揭自白減刑之規定必減輕其刑後,最高刑度7年未滿;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法定最低刑為有期徒刑6月,最高為5年,依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減輕其刑,則最高刑度為5年未滿,最低度刑為3月,比較結果,揆諸刑法第35條規定,比較罪刑,應先就主刑之最高度比較,主刑最高度相等者,就最低度比較之,當以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後洗錢防制法規定,對被告h○○較為有利。⑵被告Z○○、V○○、f○○部分:依被告Z○○、V○○、f○○行為時即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前、後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法定最低度刑為有期徒刑2月,罪重刑度為7年,依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前同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應減輕其刑,最低度刑得減至有期徒刑1月,而法定最重本刑依前揭自白減刑之規定必減輕其刑後,最高刑度7年未滿;依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後同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則不能減輕其刑,最低度刑為2月,最高度刑為7年;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法定最低刑為有期徒刑6月,最高為5年,本案與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規定不符,不能減輕其刑,則最高刑度為5年,最低度刑為6月,比較結果,揆諸刑法第35條規定,比較罪刑,應先就主刑之最高度比較,主刑最高度相等者,就最低度比較之,當以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後洗錢防制法規定,對被告Z○○、V○○、f○○較為有利。
㈡罪名:核被告h○○、Z○○、V○○、f○○所為,均係刑法第339條之
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113年7月31日修
正公布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
㈢共同正犯:被告h○○、Z○○、V○○、f○○就上開犯行,與其他本
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
犯。
㈣想像競合:被告h○○、Z○○、V○○、f○○以一行為觸犯上開數罪
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以三人以
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另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附表六
編號26所示時間,同時詐騙被害人C○○、宙○○,致2人分別匯
款而受有如附表六編號26所示之財產損害,應認本案詐欺集
團不詳成員係以一行為同時詐騙2人,亦為想像競合犯之裁
判上一罪。
㈤數罪併罰:被告h○○犯參與如附表一編號1至52所示之52次詐
欺取財犯行;被告Z○○參與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4次詐欺
取財犯行;被告V○○參與如附表三編號1至13所示之13次詐欺
取財犯行;f○○參與如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3次詐欺取財犯
行,各被害人受騙致交付財物之基礎事實有別,且係侵害獨
立可分之不同財產法益,應認係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
分論併罰。
㈥刑之減輕:
⒈按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
,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
例第4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h○○於偵查及本院審理
時均自白詐欺犯罪之犯行,於本案無犯罪所得,應依上開規
定就被告所犯詐欺犯罪犯行減輕其刑。
⒉按犯洗錢防制法第15至18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
白者,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11
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定有明文。
查被告h○○於偵查及審理中均自白洗錢犯行,且已自動繳交
犯罪所得,原應依上開規定減輕其刑。惟想像競合犯之處斷
刑,本質上係「刑之合併」,其所謂從一重處斷,乃將想像
競合犯組成之評價上數罪,合併為科刑一罪,其所對應之刑
罰,亦合併其評價上數罪之數法定刑,而為一個處斷刑。易
言之,想像競合犯侵害數法益者皆成立犯罪,論罪時必須輕
、重罪併舉論述,同時宣告所犯各罪名,包括各罪有無加重
、減免其刑之情形,亦應說明論列,量刑時併衡酌輕罪部分
量刑事由,評價始為充足,然後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
一重處斷」,非謂對於其餘各罪可置而不論。因此,法院決
定處斷刑時,雖以其中最重罪名之法定刑做為裁量之準據,
惟於裁量其輕重時,仍應將輕罪合併評價在內。準此,被告
h○○就前述犯行係從一重論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則
前揭洗錢罪之減刑部分,應於依刑法第57條量刑時併予審酌
。
㈦量刑:爰審酌被告h○○、Z○○、V○○、f○○正值青壯年,身強體健,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加入詐騙集團共同參與詐騙犯行,以此方式坐領不法利益,非但造成被害人等難以回復之財產損害,助長詐騙歪風,導致社會間人際信任感瓦解,影響社會治安,所為均實應予嚴懲;惟念其等均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h○○自述其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入監前從事鷹架工,已婚,有兩名未成年子女由配偶照顧;被告Z○○自述其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入監前從事焊接工,未婚無子女;被告V○○自述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板模工,已婚無子女;被告f○○自述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入監前從事廣告行銷,未婚無子女(見本院卷卷一第317頁、本院卷二第123頁),暨其等各自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於本案所擔任之犯罪角色、參與程度、前已因相同犯罪型態於另案經判決之素行,及被告h○○、Z○○、V○○迄未能與被害人等達成和解;被告f○○與被害人寅○○、p○○達成調解並以賠償其損失,有本院調解筆錄可佐(見本院卷卷二第139至140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四各編號【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㈧不定應執行刑之說明:關於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
犯數罪全部確定後,於執行時,始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
之法院所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無庸於
每一個案判決時定其應執行刑,則依此所為之定刑,不但能
保障被告(受刑人)之聽審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更可提
升刑罰之可預測性,減少不必要之重複裁判,避免違反一事
不再理原則情事之發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
刑事大法庭裁定意旨參照)。查被告h○○、Z○○、V○○、f○○所
犯各罪,雖合於定應執行刑之規定,但據被告等4人之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載,其另有其他詐欺案件經法院
判決,故被告等4人所犯本案及他案可能有得合併定應執行
刑之情況,參酌前揭裁定意旨,爰不予定其應執行刑,嗣就
其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再由最後判決法院所對應之檢察署
檢察官聲請裁定其應執行刑,以保障被告等4人之權益及符
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四、沒收:
㈠按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2項定有明文。被告
行為後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有關沒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
上利益之規定,業經修正為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本案關
於沒收部分,自應適用裁判時即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
條第1項、修正後之現行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
㈡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部分:
⒈按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犯第19條、第20條
之罪,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沒收之」,將洗錢之沒收改採義務沒收。再按沒收或追徵
,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
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
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學理上稱此規定為過苛調節
條款,乃將憲法上比例原則予以具體化,不問實體規範為刑
法或特別刑法中之義務沒收,亦不分沒收主體為犯罪行為人
或第三人之沒收,復不論沒收標的為原客體或追徵其替代價
額,同有其適用(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12號判決意
旨參照)。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採義務沒收主義
,固為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關於職權沒收之特別規定,惟
依前說明,仍有上述過苛條款之調節適用。
⒉經查,如附表六所示各被害人遭詐騙後匯入各該詐騙帳戶並
由被告h○○、Z○○、V○○、f○○提領之金錢,其性質固屬「洗錢
之財物」,惟考量本案有其他共犯,且洗錢之財物均由詐欺
集團上游成員拿取,如認本案全部洗錢財物均應依修正後洗
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對被告h○○、Z○○、V○○、f○○宣告
沒收,恐有違比例原則而有過苛之虞,是本院爰不依此項規
定對被告就本案洗錢財物宣告沒收。
㈢犯罪所得: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5項亦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⒈被告h○○警詢、偵查及審理時供稱:我是月底領薪,還沒有拿到錢就被查獲了;本案沒有拿到報酬等語(少連偵卷一第108頁、第77頁背面、本院卷二第203頁),本院綜觀全卷亦無證據證明被告h○○確有因本案犯行獲得報酬,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⒉被告Z○○於警詢及審理中稱:擔任提款車手的報酬一天5,000元等語(少連偵卷一第147頁、本院卷二第203頁),而被告Z○○於本案擔任提領車手之日期僅有111年3月26日,故應認其犯罪所得為5,000元;被告V○○於審理時稱本案之犯罪所得為2萬餘元等語(本院訴字卷二第203頁),又卷內無證據證明其犯罪所得之精確數額,本院依罪疑有利於被告解釋之原則,從輕認定其犯罪所得為2萬元。從而,被告Z○○之犯罪所得5,000元、被告V○○之犯罪所得2萬元,均應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⒊被告楊舒婷於警詢、審理時供稱:我在新竹擔任車手2日,總共獲利3萬元,已經在另案宣告沒收等語(少連偵卷一第158頁、本院卷二第118、203頁),並有本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66號判決書節本在卷可佐(本院卷二第307至310頁),是其犯罪所得既然已經本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66號判決宣告沒收、追徵,爰不於本案重複宣告沒收或追徵。
貳、免訴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h○○就如附表七所示(即起訴書附表二
編號34、附表三編號20所示)關於被害人己○○遭詐騙部分,
另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
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
第302條第1款定有明文。次按法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
然倘係案件應為免訴或不受理諭知判決(含一部事實不另為
免訴或不受理諭知之情形)時,因屬訴訟條件欠缺之程序判
決,與被告已為之有罪陳述,並無衝突,且與犯罪事實之認
定無關,而與簡式審判僅在放寬證據法則並簡化證據調查程
序,並非免除法院認事用法職責,亦無扞格,更符合簡式審
判程序為求訴訟經濟、減少被告訟累之立法意旨,此時法院
既係於尊重當事人之程序參與權後,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如
檢察官於訴訟程序之進行中,未曾異議,而無公訴權受侵害
之疑慮時,縱使法院並未行通常審判程序,以避免訴訟勞費
,仍屬事實審法院程序轉換職權之適法行使,不能指為違法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89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h○○被訴如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4所示、附表三編
號20所示關於被害人己○○部分之犯行,前經檢察官以111年
度偵字第7266號等案件提起公訴,於112年9月27日繫屬本院
,經本院於113年2月29日以112年度原金訴字第66號判決被
告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該判決書附表三編號13
),嗣於113年4月2日確定,有上開判決書、被告前案紀錄
表附卷可稽(本院訴字卷二第209至248頁、第251至253頁)
。從而,被告h○○被訴如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4所示、附表三
編號20所示關於被害人己○○部分之犯行,業經判決確定,爰
依前揭規定及說明,逕為免訴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
310條之2、第454條、第302條第1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侯少卿提起公訴,檢察官何蕙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得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紀語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
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0萬
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被告h○○之主文):
編號 被害人 犯罪事實 罪名及宣告刑 1 m○○ 附表六編號1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 午○○ 附表六編號2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 x○○ 附表六編號3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 丙○○ 附表六編號4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 j○○ 附表六編號5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 未○○ 附表六編號6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 b○○ 附表六編號7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 i○○ 附表六編號8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 玄○○ 附表六編號9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 t○○ 附表六編號10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 酉○○ 附表六編號11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 O○○ 附表六編號12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 巳○○ 附表六編號13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 n○○ 附表六編號14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 天○○ 附表六編號15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 H○○ 附表六編號16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 I○○ 附表六編號17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 E○○ 附表六編號18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9 s○○ 附表六編號19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 申○○ 附表六編號20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 Q○○ 附表六編號21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 K○○ 附表六編號22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 X○○ 附表六編號23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 A○○ 附表六編號24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 T○○ 附表六編號25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 C○○ 宙○○ 附表六編號26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7 G○○ 附表六編號27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 S○ 附表六編號28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 v○○ 附表六編號29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 辛○○ 附表六編號30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 庚○○ 附表六編號36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2 B○○ 附表六編號40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33 z○○ 附表六編號41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 d○○ 附表六編號42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 子○○ 附表六編號43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 r○○ 附表六編號44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7 F○○ 附表六編號51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8 q○○ 附表六編號52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9 丑○○ 附表六編號53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0 l○○ 附表六編號54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1 紹家輝 附表六編號55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2 U○○ 附表六編號56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3 w○○ 附表六編號57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4 g○○ 附表六編號59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5 o○○ 附表六編號60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6 丁○○ 附表六編號61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7 L○○ 附表六編號62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8 乙○○ 附表六編號63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9 甲甲○ 附表六編號64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0 M○○ 附表六編號66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1 a○○ 附表六編號67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2 亥○○ 附表六編號68 h○○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二(被告Z○○之主文):
編號 被害人 犯罪事實 罪名及宣告刑 1 F○○ 附表六編號51 Z○○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 邵家輝 附表六編號55 Z○○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 辰○○ 附表六編號58 Z○○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 戌○○ 附表六編號65 Z○○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三(被告V○○之主文):
編號 被害人 犯罪事實 罪名及宣告刑 1 R○○ 附表六編號31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 P○○ 附表六編號32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 地○○ 附表六編號33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 壬○○ 附表六編號34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 u○○ 附表六編號35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 卯○○ 附表六編號37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 y○○ 附表六編號38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 k○○ 附表六編號39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 子○○ 附表六編號43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 r○○ 附表六編號44 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1 戊○○ 附表六編號45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 丁曉惠 附表六編號46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 黃○○ 附表六編號47 V○○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四(被告f○○之主文):
編號 被害人 犯罪事實 罪名及宣告刑 1 p○○ 附表六編號48 f○○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 寅○○ 附表六編號49 f○○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 Y○○ 附表六編號50 f○○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
編號 取簿手 詐騙帳戶 1 林瑜亮 董卉紜,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 2 張雲琪 高瑞華,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 3 少年沈○新 古秀鈴,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 高瑞華,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 李節,合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帳戶 王婕翎(舊名王柔懿),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 陳奕霖,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 陳奕霖,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 田采璇,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 陳韋碩,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
附表六: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時間 詐騙方式 匯款或轉帳時間 匯款地點及帳戶 詐得金額 (新臺幣) 匯入帳戶 提領車手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 (新臺幣) 被害人遭詐騙及匯款之證據 被告提領詐騙金額之證據 1 m○○ 111年3月10日17時22分起 假冒東森購物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0日18時16分許 宜蘭富邦銀行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 29,987元 高瑞華,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0日18時34分許 新竹縣○○市○○○○路00號(統一超商嘉家門市) 20,000元 1.被害人m○○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至4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頁 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民族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5至6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7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8頁 6.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民族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9頁 7.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民族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0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42至43頁、第49頁背面至第50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高瑞華、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54至55頁 4.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高瑞華、國泰世華):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73至75頁 111年3月10日18時18分許 宜蘭富邦銀行ATM轉帳(000-000000000000) 29,987元 111年3月10日18時35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0日18時20分許 使用中華郵政App網路銀行轉帳(000- 00000000000000) 29,987元 111年3月10日18時36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0日18時37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0日18時37分許 10,000元 111年3月10日21時48分許 使用中華郵政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49,987元 高瑞華,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10日21時57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六家分行) 100,000元 111年3月10日21時50分許 49,988元 2 午○○ 111年3月10日16時45分起 假冒染髮劑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重複下單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0日18時30分許 文心郵局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9,985元 陳韻如,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0日19時14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統一超商嘉家門市) 41,000元 【與j○○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1.被害人午○○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9至20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8頁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1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2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4頁 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5頁 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6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43頁背面至第44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陳韻如、中國信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57至59頁 3 x○○ 111年3月7日19時49分起 假冒金石堂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0日18時36分許 使用土地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 29,996元 高瑞華,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0日18時39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統一超商嘉家門市) 19,000元 1.告訴人x○○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2至13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 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1頁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東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4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5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6頁 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東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7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42至43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高瑞華、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54至55頁 111年3月10日18時41分許 10,000元 111年3月10日18時50分許 29,985元 111年3月10日18時54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1樓(全家超商竹北時尚店) 20,000元 111年3月10日18時55分許 10,000元 4 丙○○ 111年3月10日18時6分起 假冒東森購物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0日19時19分許 使用臺灣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49,987元 陳韋碩,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0日19時28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全聯竹北嘉豐店) 20,000元 1.被害人丙○○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53至54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52頁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55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56頁 5.轉帳及來電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58至60頁 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61頁 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62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45至46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陳韋碩、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61至62頁 111年3月10日19時29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0日19時30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0日19時21分許 8,123元 5 j○○ 111年3月10日18時43分起 假冒香水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重複下單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0日19時05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00) 11,281元 陳韻如,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0日19時14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統一超商嘉家門市) 41,000元 【同午○○匯入款項一併提領】 1.告訴人j○○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8至30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7頁 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大園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31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32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34頁 6.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大園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35頁 7.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大園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36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43頁背面至第44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陳韻如、中國信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57至59頁 6 未○○ 111年3月10日18時29分起 假冒購物網站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重複下單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0日19時36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 5,060元 陳韻如,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0日19時44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臺灣銀行六家分行) 5,000元 1.告訴人未○○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39至44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37頁 3.彰化縣政府警察局芳苑分局二林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45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46頁 5.轉帳收據、存摺交易明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47至49頁 6.彰化縣政府警察局芳苑分局二林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50頁 7.彰化縣政府警察局芳苑分局二林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51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43頁背面至第44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陳韻如、中國信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57至59頁 7 b○○ 111年3月10日20時00分起 假冒大大寬頻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遭駭須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0日20時8分許 使用元大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49,987元 陳韋碩,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0日20時22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b○○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64至65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63頁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66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68頁 5.存摺交易明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69至70頁 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71頁 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72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45至46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陳韋碩、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61至62頁 111年3月10日20時23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0日20時11分許 使用元大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7,123元 111年3月10日20時24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0日20時25分許 17,000元 8 i○○ 111年3月10日19時43分起 假冒電商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重複下單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0日20時20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 29,985元 廖安智,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0日20時36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1.被害人i○○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85至86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84頁 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學甲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87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88頁 5.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學甲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 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90頁 6.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學甲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91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48至49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廖安智、中國信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68至72頁 111年3月10日20時37分許 20,000元 【與玄○○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9 玄○○ 111年3月10日19時50分起 假冒植物酵素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操作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0日20時22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9,985元 廖安智,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0日20時38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玄○○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93至94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92頁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協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95、97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96、98頁 5.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協和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99頁 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協和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00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48至49頁、第53頁背面至第54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廖安智、中國信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68至72頁 4.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蔡禮陽、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80至81頁 111年3月10日20時39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0日20時33分許 29,985元 111年3月10日20時39分許 9,000元 111年3月11日00時00分許 新竹縣○○市○○○路000號(統一超商鹿禾門市) 3,000元 111年3月10日21時11分許 29,985元 蔡禮陽,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10日21時20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文嘉門市) 20,000元 111年3月10日21時21分許 20,000元 【與O○○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10 t○○ 111年3月10日20時11分起 假冒金石堂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0日20時51分許 使用中華郵政App網路銀行轉帳(000- 00000000000000) 49,987元 高瑞華,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0日20時59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六家分行) 90,000元 1.告訴人t○○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02至104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01 頁 3.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自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05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06頁 5.轉帳及通話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08頁 6.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自強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09頁 7.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自強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10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49頁背面至第50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高瑞華、國泰世華):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73至75頁 111年3月10日20時54分許 25,123元 11 酉○○ 111年3月10日17時30分起 假冒網購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訂單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0日20時59分許 使用中國信託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99,999元 曾琳雅,玉山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0日21時7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六家分行) 50,000元 1.告訴人酉○○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74至78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73頁 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79至80頁 4.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82頁 5.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83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46頁背面至第47頁背面、第51至53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曾琳雅、玉山):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77至78頁 4.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吳陳絨、合庫):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63至66頁 111年3月10日21時8分許 50,000元 111年3月10日21時00分許 50,000元 111年3月10日21時9分許 50,000元 111年3月10日21時1分許 20,000元 吳陳絨,合庫商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10日21時19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文嘉門市) 20,000元 111年3月11日00時34分許 29,988元 曾琳雅,玉山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11日00時41分許 新竹縣○○市○○○路000號(統一超商鹿禾門市) 20,000元 111年3月11日00時42分許 10,000元 12 O○○ 111年3月10日17時53分起 假冒芝而來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0日21時11分許 使用中華郵政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5,123元 蔡禮陽,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月10日21時22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文嘉門市) 15,000元 1.告訴人O○○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12至115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11頁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頭家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16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17頁 5.交易明細、轉帳及LINE、通話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18至122頁 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頭家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23頁 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頭家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24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53頁背面至第54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蔡禮陽、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80至81頁 111年3月10日21時21分許 29,985元 111年3月10日21時24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0日21時24分許 10,000元 13 巳○○ 111年3月12日15時16分起 假冒電商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2日20時35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 29,989元 賴芷涵,玉山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2日20時54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統一超商縣科門市) 20,000元 1.告訴人巳○○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26至128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25頁 3.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觸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29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31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32頁 6.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觸口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33頁 7.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觸口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34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賴芷涵、玉山):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88至89頁 111年3月12日20時41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 29,985元 111年3月12日20時55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2日20時56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2日20時49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 29,985元 111年3月12日20時56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2日20時57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2日20時53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5,123元 111年3月12日20時58分許 20,000元 【與劉佩雅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14 n○○ 111年03月12日20時00分起 假冒銀行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分期付款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2日20時38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00) 29,985元 賴芷涵,玉山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2日20時59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統一超商縣科門市) 20,000元 1.告訴人n○○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36至137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35 頁 3.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武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38頁 4.轉帳收據、對話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39至141頁 5.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武界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42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賴芷涵、玉山):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88至89頁 111年3月12日21時00分許 5,000元 15 天○○ 111年3月14日16時26分起 假冒東森購物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17時43分許 使用永豐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49,990元 王柔懿,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17時52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台中商銀竹北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天○○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64至165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63頁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集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66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67頁 5.轉帳畫面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69頁 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集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70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57頁背面至第59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王柔懿、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91至92頁 111年3月14日17時52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17時44分許 24,123元 111年3月14日17時53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17時53分許 20,000元 【與H○○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16 H○○ 111年3月14日17時11分起 假冒東森購物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17時45分許 使用台新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 (000-00000000000000) 29,987元 王柔懿,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17時54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台中商銀竹北分行) 20,000元 1.被害人H○○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44至145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43 頁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合作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46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47頁 5.轉帳畫面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48至149頁 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合作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50頁 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合作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51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57頁背面至第59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王柔懿、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91至92頁 111年3月14日17時55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17時47分許 使用台新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 (000-00000000000000) 29,987元 111年3月14日17時55分許 14,000元 17 I○○ 111年3月14日16時23分起 假冒東森購物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18時1分許 使用玉山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 4,198元 王柔懿,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18時12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全聯竹北文興店) 7,000元 1.告訴人I○○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72至176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71頁 3.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大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78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79頁 5.轉帳及來電畫面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80至181頁 6.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大湖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82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57頁背面至第59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王柔懿、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91至92頁 111年3月14日18時7分許 使用中華郵政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3,012元 18 E○○ 111年03月14日16時42分起 假冒電商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訂單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18時7分許 使用玉山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 119,123元 陳雅萍,玉山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18時19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六家分行) 50,000元 1.告訴人E○○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94至196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93頁 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97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98頁 5.轉帳畫面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99頁 6.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00頁 7.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01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59頁背面至第60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陳雅萍、玉山):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94至95頁 111年3月14日18時20分許 50,000元 111年3月14日18時21分許 49,000元 【與s○○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19 s○○ 111年3月14日17時13分起 假冒美購網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訂單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18時11分許 無摺存款 29,985元 陳雅萍,玉山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18時21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六家分行) 49,000元 【與E○○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1.告訴人s○○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85至187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84頁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大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88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89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90頁 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大觀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91頁 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大觀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92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59頁背面至第60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陳雅萍、玉山):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94至95頁 20 申○○ 111年3月14日16時11分起 假冒網購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設定錯誤需取消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18時41分許 使用合作金庫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7,015元 王柔懿,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18時47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台中商銀竹北分行) 7,000元 1.告訴人申○○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53至156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52頁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57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58頁 5.轉帳及來電畫面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59至160頁 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61頁 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162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57頁背面至第59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王柔懿、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91至92頁 21 Q○○ 111年3月14日19時11分起 假冒電商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購物系統遭駭須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19時34分許 使用中國信託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00) 38,123元 謝佳芯,土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19時47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1.被害人Q○○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12至213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11頁 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民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14頁 4.轉帳畫面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15至217頁 5.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民和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19頁 6.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民和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20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60頁背面至第61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謝佳芯、土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97至98頁 111年3月14日19時48分許 20,000元 【與K○○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22 K○○ 111年3月14日18時56分起 假冒貨物公司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被害人,用話術要求匯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19時40分許 寶山大崎郵局ATM轉帳(000-000000000000) 29,989元 謝佳芯,土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19時49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K○○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22至224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21頁 3.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竹村分隊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25頁 4.存摺交易明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26頁 5.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竹村分隊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27頁 6.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竹村分隊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28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60頁背面至第61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謝佳芯、土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97至98頁 111年3月14日19時50分許 20,000元 【與X○○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23 X○○ 111年3月14日18時59分起 假冒購物網站購人員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設定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19時41分許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14,123元 謝佳芯,土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19時51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六家分行) 2,000元 1.被害人X○○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03至204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02 頁 3.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秀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05至206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07頁 5.轉帳畫面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08頁 6.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秀安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09頁 7.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秀安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10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60頁背面至第61頁背面、第62至63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謝佳芯、土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97至98頁 4.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陳姵如、中國信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00至104頁 111年3月14日20時17分許 36,099元 陳姵如,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14日20時26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台中商銀竹北分行)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20時26分許 20,000元 24 A○○ 111年3月14日19時25分起 假冒雅虎購物網站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20時3分許 使用中華郵政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16,123元 謝佳芯,土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20時9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全聯竹北文興店) 16,000元 1.告訴人A○○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30至231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29頁 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民治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32頁 4.轉帳及通話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33頁 5.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民治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34頁 6.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民治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35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60頁背面至第61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謝佳芯、土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97至98頁 111年3月14日20時29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台中商銀竹北分行) 20,000元 25 T○○ 111年03月14日21時00分起 假冒電商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重複下單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21時40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 9,999元 陳姵如,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21時45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全聯竹北文興店) 10,000元 1.告訴人T○○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37至238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36頁 3.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復興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39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40頁 5.轉帳畫面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42至243頁 6.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復興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44頁 7.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復興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45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62至63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陳姵如、中國信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00至104頁 111年3月14日22時7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0) 29,985元 111年3月14日22時11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22時12分許 10,000元 26 C○○ 111年03月14日21時20分起 假冒電商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購物系統遭駭須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21時46分許 使用兆豐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 99,985元 陳奕霖,永豐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21時53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1、2樓(新光商銀六家分行) 20,000元 1.被害人C○○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47至248頁 2.被害人宙○○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49至250頁 3.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46頁 4.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富岡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51、253頁 5.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52、254頁 6.轉帳畫面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55至257頁 7.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富岡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58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64至65、67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陳奕霖、永豐):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05至108頁 4.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陳奕霖、土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13至114頁 111年3月14日21時54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21時54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22時8分許 使用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 19,985元 111年3月14日21時55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21時56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22時13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宙○○ 111年3月14日22時33分許 使用兆豐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 99,985元 陳奕霖,土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22時59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土地銀行竹北分行) 60,000元 111年3月14日22時35分許 49,985元 111年3月14日23時00分許 60,000元 27 G○○ 111年3月14日21時22分起 假冒電商客服人員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購物系統遭駭須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21時51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 29,987元 謝佳芯,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22時5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1.被害人G○○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61至262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60頁 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63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64頁 5.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66頁 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67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65頁背面至第66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謝佳芯、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10至111頁 111年3月14日22時6分許 20,000元 28 S○ 111年3月14日19時10分起 假冒東森購物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22時8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 29,987元 謝佳芯,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22時20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S○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69至272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68頁 3.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談文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73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75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76至278頁 6.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談文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79頁 7.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談文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四第280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65頁背面至第66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謝佳芯、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10至111頁 111年3月14日22時21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22時10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 29,987元 111年3月14日22時22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22時12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 27,123元 111年3月14日22時23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22時24分許 7,000元 29 v○○ 111年3月14日22時32分起 假冒貨物公司客服,佯稱貨物未領取需解除重複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23時11分許 使用中國信託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00) 47,123元 田采璇,第一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4日23時28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台中商銀竹北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v○○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0至12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9頁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文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3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4頁 5.轉帳及通聯、LINE對話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5至16頁 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文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7頁 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文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8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67頁背面至第68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田采璇、一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16至118頁 111年3月14日23時29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23時29分許 20,000元 30 辛○○ 111年3月19日20時42分起 假冒美容產品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訂單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9日21時13分許 使用玉山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7,123元 李品佑,華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19日21時44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六家分行) 13,000元 1.告訴人辛○○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0至22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9頁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3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5頁 5.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7頁 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8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68頁背面至第69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李品佑、華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19至121頁 111年3月19日21時26分許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6,001元 111年3月19日21時47分許 使用華南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3,123元 111年3月19日21時55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統一超商嘉家門市) 18,000元 111年3月19日21時51分許 使用合作金庫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 5,123元 111年3月19日21時53分許 使用中國信託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4,012元 111年3月19日21時55分許 使用台北富邦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6,008元 31 R○○ 111年3月20日15時26分起 假冒誠品書局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0日16時4分許 使用合作金庫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 49,989元 黃宥嘉,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V○○ 111年3月20日16時47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1、2樓(新光商銀六家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R○○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83至85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82頁 3.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古坑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86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87頁 5.轉帳收據及通話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88頁 6.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古坑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 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89頁 1.被告V○○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32至143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7至71頁背面、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93至197、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22至23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黃宥嘉、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6至18頁 111年3月20日16時48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0日16時6分許 18,123元 111年3月20日16時49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0日16時50分許 8,000元 32 P○○ 111年3月20日14時56分起 假冒樂坦斯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0日16時12分許 使用合作金庫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 49,985元 許菁恩,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V○○ 111年3月20日16時41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1、2樓(新光商銀六家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P○○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59至62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58頁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63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65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67至69頁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70頁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71頁 1.被告V○○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32至143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7至71頁背面、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93至197、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21頁正反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許菁恩、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3至14頁 111年3月20日16時42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0日16時16分許 使用合作金庫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 49,985元 111年3月20日16時42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0日16時43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0日16時24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 29,985元 111年3月20日16時44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0日16時45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0日16時35分許 無卡存款(000-0000000000000) 15,985元 111年3月20日16時45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0日16時46分許 6,000元 33 地○○ 111年3月20日16時30分起 假冒古寶無患子經銷商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訂單金額錯誤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0日17時00分許 使用中國信託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13,989元 黃宥嘉,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V○○ 111年3月20日17時5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地○○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73至75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72頁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華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76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77頁 5.轉帳收據及通話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79頁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華江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80頁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華江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81頁 1.被告V○○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32至143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7至71頁背面、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93至197、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22至23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黃宥嘉、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6至18頁 111年3月20日17時2分許 使用中國信託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16,103元 111年3月20日17時6分許 10,000元 34︵併入起訴書附表編號50 ︶ 壬○○ 111年3月20日17時4分起 假冒洗面乳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訂單金額錯誤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0日17時47分許 員林農會東山分部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9,988元 黃宥嘉,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V○○ 111年3月20日17時55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中國信託六家庄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壬○○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44至50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42頁 3.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員林分局東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52、54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53、55頁 5.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員林分局東山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56頁 6.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員林分局東山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57頁 1.被告V○○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32至143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7至71頁背面、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93至197、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22至23頁背面、第27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黃宥嘉、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6至18頁 4.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戴玉珠、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7至8頁 111年3月20日17時56分許 10,000元 111年3月20日18時28分許 彰化銀行員林分行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1,985元 111年3月20日19時15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臺灣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111年3月20日19時16分許 2,000元 111年3月21日00時27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9,985元 戴玉珠,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21日00時34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111年3月21日00時35分許 10,000元 35 u○○ 111年3月20日18時14分起 假冒古寶無患子經銷商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訂單金額錯誤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0日18時13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9,925元 林建嵐,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V○○ 111年3月20日18時41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中國信託六家庄分行) 20,000元 1.被害人u○○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19至120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18頁 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新北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21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22頁 5.轉帳收據、通話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23至124頁 6.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新北勢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25頁 7.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新北勢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26頁 1.被告V○○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32至143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7至71頁背面、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93至197、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24至25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林建嵐、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23至24頁 111年3月20日18時42分許 20,000元 36 庚○○ 111年3月20日17時10分起 假冒古寶無患子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訂單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0日19時57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9,989元 楊心慧,臺灣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0日20時10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臺灣銀行六家分行) 44,000元 1.告訴人庚○○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38至45、47至48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37頁 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53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57頁 5.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59頁 6.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60至62、65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69頁背面至第70頁背面、第72頁背面至第73頁背面、第75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楊心慧、臺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23至124頁 4.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趙雲芳、中國信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29至130頁 5.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戴玉珠、國泰世華):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35至138頁 111年3月20日20時3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14,123元 111年3月20日20時28分許 無卡存款 28,000元 趙雲芳,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20日20時30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臺灣銀行六家分行) 11,000元 111年3月20日20時31分許 無卡存款 2,000元 111年3月20日20時42分許 無卡存款 29,985元 楊心慧,臺灣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20日20時54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臺灣銀行六家分行) 30,000元 111年3月20日21時12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14,198元 楊心慧,臺灣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20日21時17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中國信託六家庄分行) 14,000元 111年3月21日00時21分許 使用永豐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49,989元 戴玉珠,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21日00時28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六家分行) 50,000元 111年3月21日00時23分許 49,989元 111年3月21日00時29分許 99,000元 111年3月21日00時27分許 使用中台北富邦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49,989元 111年3月21日00時31分許 50,000元 111年3月21日00時29分許 49,989元 37 卯○○ 111年3月20日17時29分起 假冒漱口水網站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0日18時32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00) 29,983元 許菁恩,臺灣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V○○ 111年3月20日18時53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臺灣銀行六家分行) 30,000元 1.被害人卯○○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26至29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25頁 3.花蓮縣政府警察局吉安分局太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30頁 4.轉帳收據及通話、簡訊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34、36至39頁 5.花蓮縣政府警察局吉安分局太昌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40頁 6.花蓮縣政府警察局吉安分局太昌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41頁 1.被告V○○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32至143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7至71頁背面、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93至197、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25頁背面至第26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許菁恩、臺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3至5頁 111年3月20日18時34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00) 20,330元 111年3月20日18時54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0日19時2分許 使用中國信託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00) 78,700元 111年3月20日19時28分許 78,000元 111年3月20日19時29分許 1,000元 38 y○○ 111年3月20日17時52分起 假冒中國信託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取消配送包裹,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0日19時15分許 豐原地政事務所郵局ATM轉帳(000-000000000000) 29,985元 董卉紜,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V○○ 111年3月20日19時35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中國信託六家庄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y○○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67至68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91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66頁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69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70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71至72頁 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原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73頁 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原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74頁 1.被告V○○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32至143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7至71頁背面、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93至197、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71至72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董卉紜、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26至127頁 111年3月20日19時36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0日19時21分許 豐原地政事務所郵局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00) 19,876元 111年3月20日19時37分許 10,000元 39 k○○ 111年3月20日18時18分起 假冒酵素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0日19時31分許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42,042元 趙雲芳,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V○○ 111年3月20日19時45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臺灣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k○○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22至124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21頁 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廣興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25、127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26、128頁 5.轉帳收據及LINE對話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29至130頁 6.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廣興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31頁 7.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廣興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32頁 1.被告V○○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32至143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7至71頁背面、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93至197、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26頁背面至第27頁、第72頁背面至第73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趙雲芳、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0至11頁 4.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趙雲芳、中國信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29至130頁 111年3月20日19時45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0日19時46分許 2,000元 111年3月20日19時37分許 9,985元 趙雲芳,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20日19時51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臺灣銀行六家分行) 10,000元 40 B○○ 111年3月20日19時24分起 假冒臉書賣家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遭駭,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0日20時12分許 漢中街郵局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1元 董卉紜,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0日20時27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臺灣銀行六家分行) 5,000元 1.告訴人B○○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76至79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75頁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西門町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80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81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82頁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西門町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83頁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西門町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84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71至72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董卉紜、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26至127頁 111年3月20日20時21分許 中國信託萬華分行ATM轉帳(000-00000000000) 1元 41 z○○ 111年3月20日19時25分起 假冒手機殼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訂單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0日20時15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5,024元 楊心慧,臺灣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3年3月20日20時29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臺灣銀行六家分行) 25,000元 1.告訴人z○○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30至31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9頁 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潮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32頁 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潮音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35頁 5.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潮音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36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69頁背面至第70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楊心慧、臺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23至124頁 42 d○○ 111年03月20日21時00分起 假冒酵素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0日21時33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 29,985元 董卉紜,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0日21時37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1.被害人d○○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13至115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12頁 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16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17頁 5.存摺封面及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18頁 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19頁 7.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20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71至72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董卉紜、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26至127頁 111年3月20日21時38分許 20,000元 【與子○○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43 子○○ 111年03月20日19時55分起 假冒Yahoo電商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遭駭,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0日21時14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9,985元 陳俞芳,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V○○ 111年3月20日21時22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號(中國信託六家庄分行) 30,000元 1.告訴人子○○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98至101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97頁 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02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04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07至108頁 6.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10頁 7.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11頁 1.被告V○○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32至143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7至71頁背面、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93至197、310至312、314至318頁 2.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3.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71至72、74至75頁 4.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陳俞芳、中國信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32至134頁 5.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董卉紜、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26至127頁 111年3月20日21時21分許 無卡存款 28,000元 111年3月20日21時27分許 59,000元 111年3月20日21時23分許 2,000元 111年3月20日21時35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9,985元 董卉紜,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0日21時38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與d○○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44 r○○ 111年3月20日20時31分起 假冒Yahoo電商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遭駭,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0日21時20分許 使用中國信託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29,123元 陳俞芳,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V○○ 111年3月20日21時22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文嘉門市) 8,000元 1.告訴人r○○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86至87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85頁 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安順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88、91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89、92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94頁 6.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安順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95頁 7.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安順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96頁 1.被告V○○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32至143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7至71頁背面、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93至197、310至312、314至318頁 2.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3.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71至72、74至75頁 4.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陳俞芳、中國信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32至134頁 5.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董卉紜、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26至127頁 111年3月20日21時58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111年3月20日21時59分許 2,000元 111年3月20日21時53分許 22,015元 h○○ 111年3月21日00時12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1日00時13分許 10,000元 111年3月20日21時56分許 8,123元 董卉紜,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20日22時00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六家分行) 8,000元 45 戊○○ 111年3月22日18時15分起 假冒電商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2日18時40分許 使用新光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 49,989元 楊曉嵐,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 V○○ 111年3月22日18時52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上海銀行竹北無人銀行) 20,000元 1.告訴人戊○○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91至92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90頁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93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94頁 5.轉帳收據及通話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97至98頁 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 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99頁 1.被告V○○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32至143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7至71頁背面、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93至197、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28至29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楊曉嵐、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20至21頁 111年3月22日18時52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2日18時53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2日18時43分許 49,989元 111年3月22日18時53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2日18時54分許 20,000元 【與甲○○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46 甲○○ 111年3月22日18時7分起 假冒電商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2日18時46分許 使用永豐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00) 9,989元 楊曉嵐,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 V○○ 111年3月22日18時54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上海銀行竹北無人銀行) 19,000元 1.被害人甲○○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01至102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00 頁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明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03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05頁 5.轉帳收據及通話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07頁 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明秀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08頁 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明秀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09頁 1.被告V○○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32至143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7至71頁背面、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93至197、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28至29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楊曉嵐、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20至21頁 111年3月22日18時48分許 9,978元 111年3月22日19時00分許 無摺存款(000-0000000000000000) 16,985元 111年3月22日19時11分許 新竹縣○○市○○○路00號(統一超商縣運門市) 20,000元 【與黃○○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47 黃○○ 111年3月22日18時51分起 假冒電商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2日19時04分許 使用臺灣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7,190元 楊曉嵐,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 V○○ 111年3月22日19時11分許 新竹縣○○市○○○路00號(統一超商縣運門市) 20,000元 【與甲○○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1.被害人黃○○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11至112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10頁 3.嘉義縣政府警察局民雄分局豐收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13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14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15頁 6.嘉義縣政府警察局民雄分局豐收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16頁 7.嘉義縣政府警察局民雄分局豐收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17頁 1.被告V○○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32至143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7至71頁背面、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93至197、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28至29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楊曉嵐、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20至21頁 48 p○○ 111年3月24日21時45分起 假冒臉書商家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重複下單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4日21時45分許 使用中國信託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99,987元 黃紀憲,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f○○ 111年3月24日21時59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竹北光明郵局) 60,000元 1.被害人p○○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83至184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82頁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日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85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86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87頁 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日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88頁 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日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89頁 1.被告f○○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55至165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9至71頁背面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34至35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黃紀憲、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59至160頁 111年3月24日21時47分許 17,012元 111年3月24日22時00分許 60,000元 【與寅○○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49 寅○○ 111年3月24日20時38分起 假冒電商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重複下單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4日21時50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18,985元 黃紀憲,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f○○ 111年3月24日22時2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竹北光明郵局) 16,000元 1.被害人寅○○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91至192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90頁 3.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信六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93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94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95頁 6.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信六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97頁 1.被告f○○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55至165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9至71頁背面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34至35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黃紀憲、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59至160頁 111年3月24日22時27分許 2,000元 50 Y○○ 111年3月24日22時00分起 假冒旅館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重複下單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4日22時44分許 使用玉山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 129,280元 蔣紘慈,華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f○○ 111年3月24日23時9分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華南銀行竹北分行) 30,000元 1.告訴人Y○○之指訴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98頁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202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203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204頁 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205頁 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206頁 1.被告f○○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55至165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69至71頁背面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36頁背面至第37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蔣紘慈、華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64至166頁 111年3月24日23時10分 30,000元 111年3月24日23時12分 15,000元 111年3月24日23時14分 25,000元 111年3月25日23時32分 新竹縣○○市○○○街000號(第一銀行竹北分行) 20,000元 111年3月25日23時33分 5,000元 51 F○○ 111年3月26日14時49分起 假冒台灣銀行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解除外匯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15時37分許 使用中華郵政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49,989元 林伊軒,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15時44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竹北光明郵局) 60,000元 1.告訴人F○○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46至149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45頁 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50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52頁 5.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53頁 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54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被告Z○○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44至154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44至47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3.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76至77頁 4.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林伊軒、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40至141頁 111年3月26日15時40分許 40,983元 111年3月26日15時45分許 31,000元 111年3月26日15時53分許 使用中國信託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00) 31,093元 Z○○ 111年3月26日16時11分許 31,000元 52 q○○ 111年3月26日15時30分起 假冒誠品書局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16時1分許 使用中國信託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00) 42,955元 吳鎮宇,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16時5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竹北光明郵局) 60,000元 1.被害人q○○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70至171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69頁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文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72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73頁 5.轉帳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74頁 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文化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75頁 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文化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76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77頁背面至第78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吳鎮宇、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43至144頁 111年3月26日16時4分許 使用台新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 (000-00000000000000000) 24,610元 111年3月26日16時6分許 7,000元 53 丑○○ 111年3月26日15時37分起 假冒誠品書局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16時15分許 使用中華郵政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8,800元 吳鎮宇,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16時26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竹北光明郵局) 9,000元 1.被害人丑○○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89至190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88頁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新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91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92頁 5.轉帳紀錄及通話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93頁 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新生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94頁 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新生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95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77頁背面至第78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吳鎮宇、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43至144頁 54 l○○ 111年3月26日15時50分起 假冒誠品書局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16時26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 25,996元 吳鎮宇,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16時28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竹北光明郵局) 26,000元 1.告訴人l○○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34至136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33頁 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礁溪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37、139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38、140頁 5.轉帳收據及通話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41至142頁 6.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礁溪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43頁 7.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礁溪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44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76至78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吳鎮宇、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43至144頁 4.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林伊軒、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40至141頁 111年3月26日16時40分許 無摺存款 11,985元 林伊軒,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26日17時2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竹北光明郵局) 27,000元 【與U○○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55 D○○ 111年3月26日16時2分起 假冒誠品書局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16時42分許 公館捷運站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9,985元 吳鎮宇,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Z○○ 111年3月26日16時44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竹北光明郵局) 30,000元 1.告訴人D○○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78至180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77頁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81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82頁 5.轉帳收據、通聯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84至185頁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86頁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87頁 1.被告Z○○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44至154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44至47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3.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77頁背面至第78頁背面 4.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吳鎮宇、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43至144頁 111年3月26日16時51分許 超商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6,985元 h○○ 111年3月26日17時00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竹北光明郵局) 18,000元 【與U○○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56 U○○ 111年3月26日16時16分起 假冒誠品書局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16時55分許 合作金庫林口文化分行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 15,123元 林伊軒,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17時2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竹北光明郵局) 27,000元 【與l○○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1.告訴人U○○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56至157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55頁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忠孝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58、160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59、161頁 5.轉帳收據、存摺交易明細及通話、對話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62至166頁 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忠孝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67頁 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忠孝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68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76至78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吳鎮宇、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43至144頁 4.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林伊軒、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40至141頁 111年3月26日16時57分許 合作金庫林口分行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 11,018元 吳鎮宇,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年3月26日17時00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竹北光明郵局) 18,000元 【與D○○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57 w○○ 111年3月26日16時00分起 假冒誠品書局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17時30分許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49,989元 林義程,台灣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17時34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華南銀行竹北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w○○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56至157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55頁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忠孝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58、160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59、161頁 5.轉帳收據、存摺交易明細及通話、對話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62至166頁 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忠孝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67頁 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忠孝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168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79頁正反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林義程、臺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45至148頁 111年3月26日17時34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17時35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17時32分許 49,989元 111年3月26日17時36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17時37分許 20,000元 58 辰○○ 111年3月26日17時00分起 假冒誠品書局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17時30分許 使用中國信託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49,985元 趙明山,合庫商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 Z○○ 111年3月26日17時35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竹北光明郵局) 20,000元 1.告訴人辰○○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35至137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34頁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38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40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42頁 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43頁 7.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44頁 1.被告Z○○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44至154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44至47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30至31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趙明山、合庫):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28至130頁 111年3月26日17時36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17時37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17時31分許 49,985元 111年3月26日17時38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17時39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17時43分許 使用台新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 (000-00000000000000) 49,985元 111年3月26日17時47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華南銀行竹北分行)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17時48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17時49分許 9,000元 59 g○○ 111年3月26日16時22分起 假冒芥菜種子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大額捐款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17時26分許 使用永豐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49,963元 林義程,台灣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17時37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華南銀行竹北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g○○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08至210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07頁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博愛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11頁 4.轉帳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13頁 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博愛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14頁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博愛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15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79頁正反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林義程、臺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45至148頁 111年3月26日17時38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17時39分許 20,000元 60 o○○ 111年3月26日17時24分起 假冒誠品書局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18時22分許 使用新光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 49,570元 蔡昇財,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18時32分許 新竹縣竹北市縣○○路000號(竹北光明郵局) 49,000元 1.告訴人o○○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26至227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25頁 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28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29頁 5.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30頁 6.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31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80頁正反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蔡昇財、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50至151頁 111年3月26日18時36分許 49,998元 111年3月26日18時45分許 60,000元 61 丁○○ 111年3月26日19時3分起 假冒商場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19時40分許 復興橋郵局ATM轉帳(000-00000000000000) 13,143元 蔡昇財,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20時08分許 新竹縣○○市○○○路00號(板信銀行新竹分行) 13,000元 1.告訴人丁○○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17至218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16頁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19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20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22頁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23頁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24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80頁正反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蔡昇財、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50至151頁 62 L○○ 111年3月26日18時11分起 假冒誠品書局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19時42分許 使用彰化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49,985元 陳玉如,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20時09分許 新竹縣○○市○○○路00號(板信銀行新竹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L○○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33至235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32頁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36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38頁 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39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81至82頁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陳玉如、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53至154頁 111年3月26日20時09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19時44分許 使用彰化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49,983元 111年3月26日20時10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20時11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20時11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19時53分許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38,001元 111年3月26日20時12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20時13分許 20,000元 63 乙○○ 111年3月26日19時40分起 假冒誠品書局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20時9分許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49,989元 周柔妤,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20時25分許 新竹縣○○市○○○路0號(華南銀行六家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乙○○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41至245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40頁 3.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南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46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48頁 5.轉帳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49頁 6.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南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50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82頁背面至第83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周柔妤、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56至157頁 111年3月26日20時26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20時21分許 使用合作金庫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 40,099元 111年3月26日20時26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20時27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20時23分許 使用合作金庫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 16,013元 111年3月26日20時27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20時28分許 20,000元 【與甲甲○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64 甲甲○ 111年3月26日19時33分起 假冒旅館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重複下單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20時19分許 華南銀行佳冬分行ATM轉帳(000-000000000000) 29,987元 周柔妤,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20時29分許 新竹縣○○市○○○路0號(華南銀行六家分行) 16,000元 1.告訴人甲甲○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52至254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51頁 3.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佳冬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55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56頁 5.轉帳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58頁 6.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佳冬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59 頁 7.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佳冬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60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82頁背面至第83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周柔妤、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56至157頁 65 戌○○ 111年3月26日19時50分起 假冒遠傳購物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重複下單需解除扣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20時40分許 使用兆豐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 99,989元 周楷翰,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Z○○ 111年3月26日20時54分許 新竹縣○○市○○○路00號(板信銀行新竹分行) 20,000元 1.被害人戌○○之指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46至147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45頁 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48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49頁 5.轉帳收據: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50頁 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51頁 7.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52頁 1.被告Z○○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44至154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44至47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31頁背面至第32頁背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周楷翰、郵局):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二第132至133頁 111年3月26日20時54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20時55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20時56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20時48分許 使用中華郵政App網路銀行轉帳(000- 00000000000000) 29,998元 111年3月26日20時56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20時57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26日20時58分許 10,000元 66 M○○ 111年3月26日19時55分起 假冒聯合勸募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20時55分許 無摺存款 29,985元 張勻柔,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21時11分許 新竹縣○○市○○○路00號(永豐銀行竹北自強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M○○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62至265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61頁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長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66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67頁 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長安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68頁 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長安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69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84頁正反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張勻柔、中國信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58至162頁 111年3月26日21時12分許 20,000元 【與a○○匯入款項一併領取】 67 a○○ 111年3月26日20時38分起 假冒民宿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21時05分許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 000000000000) 21,299元 張勻柔,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21時13分許 新竹縣○○市○○○路00號(永豐銀行竹北自強分行) 11,000元 1.告訴人a○○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71至273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70頁 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74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75頁 5.轉帳紀錄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76頁 6.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77頁 7.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78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84頁正反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張勻柔、中國信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58至162頁 68 亥○○ 111年3月26日20時52分起 假冒樂坦斯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設定錯誤,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26日21時23分許 使用永豐銀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00) 26,000元 張勻柔,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h○○ 111年3月26日21時34分許 新竹縣○○市○○○路00號(板信新竹分行) 20,000元 1.告訴人亥○○之指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80至283頁 2.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79頁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84頁 4.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85頁 5.轉帳紀錄及對話截圖: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86至288頁 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五第289頁 1.被告h○○之供述: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105至119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六第77至79頁、113年度金訴字第745號第183至190、310至312、314至318頁 2.監視器翻拍照片: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一第84頁正反面 3.人頭帳戶之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張勻柔、中國信託):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2號卷三第158至162頁 111年3月26日21時35分許 6,000元 備註 檢察官於114年1月14日簡式審理程序就以下起訴書之記載予以刪除更正,故本判決附表六均不記載: 1.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被害人及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2所示,遭詐騙而匯入詐騙帳戶之款項未經本案被告領取。 2.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1之被害人不詳。 3.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5被告Z○○領取之9,000元,匯款之被害人不詳。 4.起訴書附表三編號4、11、13、17、19、20共犯欄,不主張被告h○○與少年沈○新共犯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加重其刑。 5.被告V○○、W○○、癸○○就庚○○遭詐騙部分;被告f○○、W○○、癸○○就c○○遭詐騙部分;被告W○○就y○○遭詐騙部分,均經另案提起公訴,不在本案起訴範圍。
附表七:
㈠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4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時間 詐騙方式 匯款或轉帳時間 匯款地點及帳戶 詐得金額 匯入帳戶(詐欺帳戶) 34 己○○ 111年3月14日22時32分起 假冒奇摩商城客服撥打電話予被害人,佯稱系統錯誤需解除付款,致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1年3月14日23時18分許 使用中國信託行App網路銀行轉帳(000-000000000000) 49,985元 田采璇,第一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
㈡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0
編號 人頭帳戶 被害人 車手 共犯 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新台幣) 20 田采璇,第一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 v○○ h○○ 沈奕新 111年3月14日23時28分許 新竹縣○○市○○路○段000號(台中商銀竹北分行)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23時29分許 20,000元 己○○ 111年3月14日23時29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23時30分許 20,000元 111年3月14日23時30分許 17,000元
SCDM-112-金訴-745-20250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