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61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1418號
原 告 莊瓊惠
被 告 李昇峰
何汕祐
李彥樟
郭宥昀(原名郭文蓮)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
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廣于霙
法 官 陳佳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自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PCDM-113-附民-1361-2024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