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橋簡聲字第6號
聲 請 人 李建德
相 對 人 李慶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移轉管轄
前來(113年度聲字第4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146,667元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
執字第140692號強制執行事件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3
年度橋簡字第842號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之訴調解或和解成
立、判決確定或撤回起訴前,應停止執行。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執有聲請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
票(下稱系爭本票),向本院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並經本院以113年度司票字第416號裁定准許強制執行在案(
下稱系爭裁定)。相對人並以系爭裁定為執行名義,向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聲請對聲請人之財產強制執
行,並經臺北地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140692號給付票款強
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在案。惟聲請人業已
向相對人清償系爭本票之票款完畢,系爭本票之債權應全部
不存在,聲請人並已向本院提起113年度橋簡字第842號確認
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下稱系爭訴訟),系爭執行事件一旦
執行,勢難回復原狀,爰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之規定
,聲請於系爭訴訟判決確定前,停止系爭執行事件之執行程
序等語。
二、按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20日
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
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
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
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發票人主
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
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
制執行,非訟事件法第195條定有明文。次按強制執行程序
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有回復原狀之聲
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
,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
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
並確實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
定有明文。再按法院裁定准許停止強制執行所定之擔保金,
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
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
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
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
429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相對人係以系爭裁定為執行名義,向臺北地院對聲請
人聲請強制執行,經臺北地院以系爭執行事件執行中,尚未
執行終結,並經聲請人向本院提起系爭訴訟等情,業據本院
調取系爭執行事件及系爭訴訟卷宗核閱屬實。本院斟酌系爭
執行事件如繼續執行,聲請人日後縱獲勝訴,亦恐受有難以
回復損害之虞,故認系爭執行事件有停止執行之必要,是聲
請人聲請停止系爭執行事件程序,即屬有據,應予准許。又
系爭執行事件倘暫時停止執行,則相對人因無法立即受償,
或受有相當利息之損害,或因通貨膨脹而造成損失,本院審
酌系爭執行事件中相對人聲請執行之債權本金為新臺幣(下
同)800,000元,未逾1,500,000元,係屬不得上訴第三審事
件,參諸113年4月24日院台廳刑一字第11302000935號函所
揭示修正後之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條第1款及第4
款規定,民事簡易案件第一、二審程序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2
個月及2年6個月,合計3年8個月,在此期間相對人可能因不
能使用收益受償款項,受有相當於遲延利息之損失,是相對
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應以本金債權額依法定利率5%計算
,推估相對人延遲3年8個月受領債權800,000元,可能增加
有146,667元【計算式:800,000×5%×(3+8/12)即3年8月≒1
46,667元】之利息損失,並審酌相對人債權並未即時受償之
風險等因素,本院認擔保金以146,667元為適當,而命聲請
人於提供擔保金146,667元後准予停止執行。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淨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
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 記 官 許雅瑩
附表:
編號 發 票 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到 期 日 (民國) 提示日 利息起算日(民國) 票據號碼 1 109年12月8日 100,000元 未載 110年1月8日 109年12月8日 548109 2 110年5月14日 500,000元 未載 110年6月14日 110年5月14日 548123 3 112年5月20日 200,000元 未載 112年6月20日 112年5月20日 548128
CDEV-114-橋簡聲-6-20250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