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47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雅馨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字第6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雅馨所犯附表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
年陸月;所犯附表所示之罪所處罰金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
玖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雅馨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先
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7
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案件中之最後事實審判者,係編
號12即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90號判決之案件,有法院前案
紀錄表及前開判決在卷可稽,則檢察官向最後事實審法院即
本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於法並無不合。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
其罪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
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考其立法意旨,除
在於緩和多數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所造成之苛酷外,更避免責
任非難之重複,蓋有期徒刑之科處,不僅在於懲罰犯罪行為
,更重在矯治犯罪行為人、提升其規範意識,及回復社會對
於法律規範之信賴,是應併合處罰之複數有期徒刑倘一律合
併執行,將造成責任非難之效果重複滿足、邊際效應遞減之
不當效果,甚至有違責任主義,故採行加重單一刑主義,以
期責罰相當。是法院就應併合處罰之數個有期徒刑宣告定其
應執行刑時,不僅應遵守上開所定「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
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之外
部界限,更應受不得明顯違反公平正義、法律秩序理念及目
的之規範。具體而言,於併合處罰,其執行刑之酌定,應視
行為人所犯數罪之犯罪類型而定,即倘行為人所犯數罪屬相
同之犯罪類型者(如複數竊盜、施用或販賣毒品等),於併
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自應酌定較低之應
執行刑;然行為人所犯數罪雖屬相同之犯罪類型,但所侵犯
者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如殺人、妨
害性自主),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則較低
,而可酌定較高之應執行刑;另行為人所犯數罪非惟犯罪類
型相同,且其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均相似者,於併合處罰
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更高,更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
反之,行為人所犯數罪各屬不同之犯罪類型者,於併合處罰
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最低,當可酌定較高之應執行刑。
至個別犯罪之犯罪情節或對於社會之影響、行為人之品性、
智識、生活狀況或前科情形等,除前述用以判斷各個犯罪之
犯罪類型、法益侵害種類、犯罪行為態樣、手段、動機是否
相同、相似,以避免責任非難過度重複者外,乃個別犯罪量
處刑罰時即已斟酌在內,要非定應執行刑時所應再行斟酌者
。
四、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
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
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
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
,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是以,另定之執行刑,
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
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050號刑事裁定
參照)。
五、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屬洗錢罪,其各該犯罪之行
為態樣相同,且各次犯罪之時間間隔相當接近,均在一個月
內反覆為相同轉匯、購買虛擬貨幣之洗錢行為,所侵害者復
均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責任非難重
複之程度較高,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經本院函請受刑人
針對本件聲請以書面或口頭表示意見,受刑人回覆以無意見
等語,是本院就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揆諸上開規定
及意旨,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參酌本件內部性界限及外部
性界限,以及如上所述受刑人所犯各罪之案件類型、動機、
手段、所侵害之法益、各次犯行相隔時間、行為次數,復就
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等,為整體之
非難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及就罰金刑部分
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
53條、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富佑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3次)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2次) 犯罪日期 111年5月16日 ①111年5月2日至111年5月3日 ②111年5月17日 ③111年5月18日 ①111年5月2日至111年5月3日 ②111年5月17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3121號、 112年度偵字第16334號、 112年度偵字第17924號、 112年度偵字第22417號、 112年度偵字第37791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3121號、 112年度偵字第16334號、 112年度偵字第17924號、 112年度偵字第22417號、 112年度偵字第37791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3121號、 112年度偵字第16334號、 112年度偵字第17924號、 112年度偵字第22417號、 112年度偵字第3779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6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7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6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7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6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7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30日 113年5月30日 113年5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6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7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6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7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6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7號 確定 日期 113年7月6日 113年7月6日 113年7月6日 備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5839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5839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5839號 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991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0,000元
編號 4 5 6 罪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9次)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6次) 犯罪日期 111年5月16日 ①111年4月7日 ②111年5月16日 ③111年5月16日 ④111年5月16日 ⑤111年5月16日 ⑥111年5月17日 ⑦111年5月17日 ⑧111年5月16日 ⑨111年5月17日 ①111年5月17日 ②111年5月17日 ③111年5月17日 ④111年5月13日 ⑤111年5月18日 ⑥111年5月16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3121號、 112年度偵字第16334號、 112年度偵字第17924號、 112年度偵字第22417號、 112年度偵字第37791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16938號、 111年度偵字第24822號、 111年度偵字第22399號、 111年度偵字第22916號、 111年度偵字第23322號、 111年度偵字第23700號、 111年度偵字第24189號、 111年度偵字第25292號、 111年度偵字第26288號、 111年度偵字第26339號、 111年度偵字第27914號、 111年度偵字第27390號、 111年度偵字第28617號、 111年度偵字第28621號、 111年度偵字第30460號、 111年度偵字第31213號、 111年度偵字第31629號、 111年度軍偵字第235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16938號、 111年度偵字第24822號、 111年度偵字第22399號、 111年度偵字第22916號、 111年度偵字第23322號、 111年度偵字第23700號、 111年度偵字第24189號、 111年度偵字第25292號、 111年度偵字第26288號、 111年度偵字第26339號、 111年度偵字第27914號、 111年度偵字第27390號、 111年度偵字第28617號、 111年度偵字第28621號、 111年度偵字第30460號、 111年度偵字第31213號、 111年度偵字第31629號、 111年度軍偵字第23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6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7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4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5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6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7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8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9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0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4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5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6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7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8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9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0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30日 113年5月30日 113年5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6號、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57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4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5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6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7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8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9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0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4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5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6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7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8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9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0號 確定 日期 113年7月6日 113年7月3日 113年7月3日 備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5839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6969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6969號 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991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0,000元
編號 7 8 9 罪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6次) 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3次) 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0,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共2次 犯罪日期 ①111年5月18日 ②111年5月16日 ③112年5月10日 ④111年5月2日至111年5月13日 ⑤111年5月16日 ⑥111年4月27日至111年5月1日 ①111年3月30日至111年4月26日 ②111年5月17日 ③111年5月3日至111年5月18日 111年5月17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16938號、 111年度偵字第24822號、 111年度偵字第22399號、 111年度偵字第22916號、 111年度偵字第23322號、 111年度偵字第23700號、 111年度偵字第24189號、 111年度偵字第25292號、 111年度偵字第26288號、 111年度偵字第26339號、 111年度偵字第27914號、 111年度偵字第27390號、 111年度偵字第28617號、 111年度偵字第28621號、 111年度偵字第30460號、 111年度偵字第31213號、 111年度偵字第31629號、 111年度軍偵字第235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16938號、 111年度偵字第24822號、 111年度偵字第22399號、 111年度偵字第22916號、 111年度偵字第23322號、 111年度偵字第23700號、 111年度偵字第24189號、 111年度偵字第25292號、 111年度偵字第26288號、 111年度偵字第26339號、 111年度偵字第27914號、 111年度偵字第27390號、 111年度偵字第28617號、 111年度偵字第28621號、 111年度偵字第30460號、 111年度偵字第31213號、 111年度偵字第31629號、 111年度軍偵字第235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16938號、 111年度偵字第24822號、 111年度偵字第22399號、 111年度偵字第22916號、 111年度偵字第23322號、 111年度偵字第23700號、 111年度偵字第24189號、 111年度偵字第25292號、 111年度偵字第26288號、 111年度偵字第26339號、 111年度偵字第27914號、 111年度偵字第27390號、 111年度偵字第28617號、 111年度偵字第28621號、 111年度偵字第30460號、 111年度偵字第31213號、 111年度偵字第31629號、 111年度軍偵字第23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4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5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6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7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8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9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0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4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5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6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7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8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9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0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4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5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6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7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8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9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0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30日 113年5月30日 113年5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4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5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6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7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8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9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0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4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5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6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7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8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9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0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4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5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6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7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8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9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0號 確定 日期 113年7月3日 113年7月3日 113年7月3日 備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6969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6969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6969號 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991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0,000元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1年5月16日 111年5月17日 111年5月17日 偵查(自訴) 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16938號、 111年度偵字第24822號、 111年度偵字第22399號、 111年度偵字第22916號、 111年度偵字第23322號、 111年度偵字第23700號、 111年度偵字第24189號、 111年度偵字第25292號、 111年度偵字第26288號、 111年度偵字第26339號、 111年度偵字第27914號、 111年度偵字第27390號、 111年度偵字第28617號、 111年度偵字第28621號、 111年度偵字第30460號、 111年度偵字第31213號、 111年度偵字第31629號、 111年度軍偵字第235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12776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偵字第675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4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5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6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7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8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9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0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645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690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30日 113年9月27日 113年12月2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4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5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6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7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8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9號、 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0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645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690號 確定 日期 113年7月3日 113年10月30日 114年2月3日 備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6969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113年度執字第8883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114年度執字第605號 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991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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