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23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唐東立
輔佐人 即
被告之祖父 唐瑞鴻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53750
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爰不經通常訴訟程序(原案號:114年度易字第79號),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唐東立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
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唐東立於本院
準備程序程序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曾有多次竊盜之前科紀
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查,素行不佳,其正
值青壯年,有謀生能力,竟不思以合法途徑獲取所需,因一
己私慾對他人財產權恣意擅加侵害,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
權之法治觀念,亦影響社會治安,所為應予非難,兼衡被告
為本案行竊之手段、所竊財物之價值高低之犯罪危害程度,
又被告犯後雖坦承犯行,然未與告訴人張吳淑美達成和解或
調解,亦未賠償損害之犯後態度,暨其自陳明之教育程度、
職業、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見本院卷第31頁)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之說明: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第3項定有明文。被告就附表所示之物,核屬被告之犯
罪所得,並未扣案,亦未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自應依刑法
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
條第1項,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鄭葆琳提起公訴,檢察官蔡如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王宥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
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劉燕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品名 數量 價值(新臺幣) 1 刮刮樂彩卷加倍旺 1本 18,000元 2 刮刮樂彩卷超級20倍 1本 18,000元 3 刮刮樂彩卷幸運拉霸 1本 18,000元 4 刮刮樂彩卷轉出好運 1本 18,000元 5 刮刮樂彩卷尋寶派對 1本 18,000元 6 刮刮樂彩卷幸運10倍 1本 9,000元 7 收音機 1台 450元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53750號
被 告 唐東立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敘述犯
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唐東立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
3年9月20日13時30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00號之沙鹿郵
局前,徒手竊取張吳淑美放置在該處手拉式菜籃車內如附表
所示之刮刮樂彩卷6本(合計價值新臺幣【下同】9萬9,000
元)及收音機1台(價值約450元),得手後離去。嗣因張吳
淑美發現遭竊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張吳淑美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一 被告唐東立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被告固坦承於上揭時地竊取告訴人張吳淑美所有之刮刮樂彩卷之情,惟仍辯稱:伊有偷,但是沒那麼多云云。 二 告訴人張吳淑美於警詢中之指訴 證明全部犯罪事實。 三 監視錄影翻拍照片及現場照片 證明全部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未扣案
之被告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本文規定,宣告
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
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檢 察 官 鄭葆琳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 記 官 葉宗顯
附表:
編號 品名 數量 價值 1 加倍旺 1本 1萬8,000元 2 超級20倍 1本 1萬8,000元 3 幸運拉霸 1本 1萬8,000元 4 轉出好運 1本 1萬8,000元 5 尋寶派對 1本 1萬8,000元 6 幸運10倍 1本 9,000元
TCDM-114-簡-231-20250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