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重訴字第413號
原 告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法定代理人 吳楚楚
訴訟代理人 陳映姿
被 告 林傳凱
訴訟代理人 李荃和律師
謝怡宣律師
侯佳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刑事詐欺等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壹佰伍拾捌萬玖仟肆佰貳拾肆元,及
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參佰捌拾陸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
行。但被告以新臺幣壹仟壹佰伍拾捌萬玖仟肆佰貳拾肆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原告起訴時原係請求被告給付新臺
幣(下同)11,539,92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重附民字
卷第3頁),嗣改為請求被告給付11,589,424元,及自更正
聲明翌日即民國113年12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卷第50頁),核其所為,應屬
擴張、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依上揭規定,應予准許。
二、原告主張:被告前為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民視
)之音效指導,負責民視所放映節目之音效配樂,訴外人林
周阿月為被告之母,訴外人鍾牧雲為被告之妻,訴外人林銘
祥為被告之兄,訴外人鍾淑如為鍾牧雲之妹,訴外人官世育
為鍾淑如之夫,胖胖音樂工作室則係由被告以林周阿月名義
申請之獨資商號。被告自103年12月18日起,利用民視對於
節目之配樂、音樂使用清單並無實際審核機制,以及原告對
於會員之音樂創作亦無實際審核之機會,先以林周阿月、鍾
牧雲、林銘祥、鍾淑如、官世育、胖胖音樂工作室之名義,
檢具附表一所示之音樂著作,成為原告會員,再於其在民視
職務上製作,103年至109年不實音樂使用清單內,亂數填載
使用林周阿月、鍾牧雲、林銘祥、鍾淑如、官世育、胖胖音
樂工作室名下著作曲目,惟該等節目實無使用附表一所示之
音樂著作,被告並將不實之音樂使用清單交與不知情之民視
職員彙整,並定期向原告請款,原告因此誤認民視彙整之音
樂使用清單均為實際播出之節目、廣告所使用,進而撥付如
附表二所示款項至林周阿月、鍾牧雲、林銘祥、鍾淑如、官
世育、胖胖音樂工作室名下帳戶(含疫情期間之補助款)合
計11,589,424元,由被告實際提領及取得上開款項,致原告
受有11,589,424元損害,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
告賠償11,589,424元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11,58
9,424元,及自更正聲明翌日即113年12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
執行。
三、被告則以:被告對於刑事一審判決認定之犯罪所得及原告主
張之損害賠償數額均有爭執,被告確實有提供所創作之著作
供電視台使用,原告所受損害數額並非如其所求償之數額等
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之判決
,請准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除犯罪所得及原告所受損害數額外(
詳如後述),業據被告於本院刑事庭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
承不諱(見本院112年度易字第702號刑事卷,下稱本院刑事
卷,卷一第30頁、卷二第9頁、第35至36頁),核與證人即
原告代理人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下稱士林地檢署,110年度他字第4094號卷,下稱他卷,他
卷一第313至320頁、他卷二第333至337頁、112年度偵字第5
680號卷第21至23頁)、證人林周阿月於警詢時證述(見他
卷一第125至137頁)、證人林銘祥於警詢時證述(見他卷一
第157至169頁)、證人鍾牧雲於警詢時證述(見他卷一第18
1至195頁)、證人官世育於警詢時證述(見他卷一第205至2
15頁)、證人鍾淑如於警詢時證述(見他卷一第225至235頁
)、證人洪秋霖於警詢時證述(見他卷一第245至255頁)、
音韶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之告訴代理人於偵查中陳述(見他卷
二第313至315頁)、證人宋寶明於偵查中證述(見他卷二第
411至413頁)、證人曾行宜於偵查中證述(見他卷二第431
至433頁)、證人湯燕清、林韋岑於本院刑事庭審理時證述
(見本院刑事卷一第299至317頁)之情節相符,復有民視、
原告與著作權人之授權關係圖(見他卷一第15頁)、被告與
林周阿月等親友間之關係圖(見他卷一第17頁)、犯行流程
圖(見他卷一第19頁、他卷二第317頁)、2018年1月民事「
型男好生活」78集之音樂著作清單格式(見他卷一第21頁、
第105頁)、2018年3月民事「型男好生活」80集之音樂著作
清單格式(見他卷一第23頁、第101頁)、2018年1月民視「
型男好生活」78集之「廚房趴趴走鄭坤輝鄭玉豐」曲目清單
(見他卷一第25頁)、2018年3月民視「型男好生活」80集
之「養生好食材瑪卡劉忠信陳秀寶蕭惠雲」曲目清單(見他
卷一第27頁、第427頁)、胖胖音樂工作室即林周阿月之原
告年度使用報酬分配請款單(見他卷一第29頁)、原告公播
/公演分配權利金表(見他卷一第31頁)、原告會員音樂登
記表(見他卷一第35頁)、胖胖音樂工作室之原告會員音樂
登記表(見他卷一第37頁)、胖胖音樂工作室即林周阿月之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他卷一第13
9至145頁、他卷二第253至257頁)、林周阿月之華南銀行帳
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他卷一第147頁)、胖
胖音樂工作室即林周阿月工商登記資料(見他卷一第153頁
、第345至346頁)、林周阿月之原告入會申請書(見他卷一
第393至394頁)、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見他卷一
第395頁)、原告會員音樂著作登記表格(見他卷一第399頁
、他卷二第130至131頁)、胖胖音樂工作室之原告入會申請
書(見他卷一第401頁)、胖胖音樂工作室之音樂著作著作
財產權管理契約(見他卷一第403頁)、林周阿月之電視廣
告音樂公播權認證書(見他卷二第191至199頁)、林銘祥之
原告公播/公演分配權利金表(見他卷一第31頁)、原告會
員音樂登記表(見他卷一第35頁)、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
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他卷一第173頁)、原告入會申請
書(見他卷一第373至376頁)、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
約(見他卷一第377頁)、林銘祥與胖胖音樂之曲目登記資
料、原告會員音樂著作登記表格(見他卷一第381頁、第417
至422頁、他卷二第135至139頁、第168至171頁、第174至18
5頁)、林銘祥之電視廣告音樂公播權認證書(見他卷二第2
01至209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見他卷二第261至287頁)、鍾淑如之
原告會員音樂登記表(見他卷一第33頁)、華南銀行帳號00
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他卷一第237至238頁、他卷
二第249至250頁)、原告入會申請書(見他卷一第347頁)
、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見他卷一第349頁)、鍾
淑如與胖胖音樂之曲目登記資料、原告會員音樂著作登記表
格(見他卷一第353至361頁、第413至417頁、他卷二第157
至162頁、第165至168頁、第174至189頁)、鍾淑如之廣告
音樂公播權認證書(見他卷二第233至241頁)、鍾牧雲之原
告會員音樂登記表(見他卷一第33頁)、元大銀行帳號0000
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他卷一第197頁)、原告入
會申請書(見他卷一第383至384頁)、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
管理契約(見他卷一第385頁)、曲目登記資料、原告會員
音樂登記表(見他卷一第389至391頁、他卷二第144至145頁
)、著作財產權代理契約(見他卷一第405至411頁)、鍾牧
雲之電視廣告音樂公播權認證書(見他卷二第211至221頁)
、元大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見他卷二
第293頁)、官世育之原告會員音樂登記表(見他卷一第37
頁)、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他卷
一第217至218頁、他卷二第247至248頁)、原告入會申請書
(見他卷一第363至366頁)、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
(見他卷一第367頁)、官世育與胖胖音樂之曲目登記資料
、原告會員音樂著作登記表格(見他卷一第371頁、第423至
425頁、他卷二第149至153頁、第171至173頁、第177至185
頁、第188至189頁)、電視廣告音樂公播權認證書(見他卷
二第223至231頁)、民視「元氣加油站」曲目清單(見他卷
一第109至116頁)、授權證明書(見他卷一第297至307頁)
、侵權影音對照表(見他卷一第329至338頁)、匯款紀錄表
(見他卷一第339至340頁)、原告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設
立許可證明書及法人登記證書(見他卷一第343至344頁)、
型男好生活第80集所使用的電視台音樂使用清單(見他卷一
第427至543頁)、台新銀行所提出的匯款明細(見他卷二第
5至94頁)、民視2021年12月29日民視(節)字第202112290
1號函(見他卷二第95頁)之附件:元氣加油站之節目音樂
著作清單格式(見他卷二第97至103頁);附件:消費高手
之節目音樂著作清單格式(見他卷二第105頁);附件:快
樂故事屋之節目音樂著作清單格式(見他卷二第107至109頁
)、民視2022年1月25日民視(節)字第2022012501號函(
見他卷二第111頁);附件:型男好生活78集之節目音樂著
作清單格式(見他卷二第113頁);附件:型男好生活80集
之節目音樂著作清單格式(見他卷二第115頁)、原告110年
11月26日(110)音楚字第02867號函(見他卷二第119頁)
;附件:撥款明細(見他卷二第121頁);附件:會員申請
流程(見他卷二第123至126頁)、原告音樂著作公開播送概
括授權契約書(見他卷二第345至348頁)、補助款之公告資
料(見他卷二第401至403頁)、民視2022年10月17日民視(
節)字第2022101707號函函覆被告及被告主管之相關資料(
見他卷二第421頁)、原告113年1月22日(113)音楚字第04
829號函(見本院刑事卷一第93至94頁)附表1:103年起迄
原告提出告訴止所領取之音樂使用報酬、音樂使用者及所收
取對象範圍(見本院刑事卷一第95頁);附件1至3:補充分
配金額(UPA、保留分配、疫情補助)(見本院刑事卷一第9
7至101頁)、民視2024年01月22日民視(節)字第20240122
01號函函覆被告在職期間所製作節目之相關事項(見本院刑
事卷一第103頁)、被告之離職證明書(見本院刑事卷一第1
27頁)、原告章程(見本院刑事卷一第151至169頁)、原告
使用報酬分配辦法、報酬分配查核報告書、官網104至108年
使用報酬分配概述(見本院刑事卷一第343至411頁)、原告
112年4月14日(112)音楚字第04165號函關於除名決議說明
(見本院刑事卷一第429頁)在卷可稽,堪認原告主張之上
開事實均為真實。
㈡至於被告抗辯其對於刑事一審判決認定之犯罪所得及原告主
張之損害賠償數額均有爭執,被告確實有提供所創作之著作
供電視台使用,原告受損數額並非如其所求償之數額云云。
惟依照原告章程第8條第1項、第11條、第13條規定,原告分
配使用報酬與音樂著作財產權人,係以該音樂著作財產權人
有實際創作詞曲或成為著作財產權人,且簽署入會申請書、
音樂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管理契約,並擔保就其所授權與原
告之音樂曲目享有完整之著作權,並切結其所填報之資料及
所提交之音樂曲目均係真實,方為合法之會員,若以虛偽不
實之資料加入會員,會員資格自動廢止,應繳回所領取之使
用報酬等情,有原告章程可憑(見本院刑事卷一第151至169
頁),而林周阿月、鍾牧雲、林銘祥、鍾淑如、官世育、胖
胖音樂工作室既均非實際創作音樂之人,非著作權人,更無
加入原告成為會員之真意,此為林周阿月、鍾牧雲、林銘祥
、鍾淑如、官世育於警詢時均自承不諱(見他卷一第125至1
37頁、第157至169頁、第181至195頁、第205至215頁、第22
5至235頁),其等依照上揭原告章程規定,自動廢止會員資
格,均無請領授權使用報酬之資格,故被告取得原告所匯如
附表二所示款項,均屬被告之犯罪所得。且被告所創作之音
樂,有無被民視或其他電視台使用,均非被告得以取得原告
發給合法會員授權報酬之正當理由,被告既非原告之會員,
自無請領授權金之資格,而林周阿月等人亦非合法之會員,
已如前述,亦不具有請領報酬之資格。又被告辯稱附表一所
示之歌曲均為其所創作云云,然對照被告所提出之光碟(見
本院刑事卷一第445頁),經本院刑事庭當庭勘驗該光碟內
之檔案,形式上以觀,僅見共43首檔案,且該等檔案之檔名
均為中文名稱,有擷圖在卷可稽(見本院刑事卷二第46-1至
46-9頁),與附表一所示之音樂均不相同,被告執此抗辯,
並非可採。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1,5
89,424元,及自更正聲明翌日即113年12月17日(見本院卷
第50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兩造分別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
聲請宣告及免為假執行,經核均無不合,爰分別酌定相當之
擔保金額併予准許。
六、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本院審酌後,認為均
不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逐一詳予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
七、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39
0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
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珍綾
附表一
編號 著作權人 音樂著作名稱 備註 1 林周阿月與胖胖音樂工作室共有 FREE 110年度他字第4094號卷二第130頁 2 一起來迎神 3 Go Back 4 張燈結綵 5 初二回娘家 6 EPIC 01 7 鍾牧雲 Winner Winner Winner 110年度他字第4094號卷二第144頁 8 Winner Qiu 9 Winner powerful 10 App suite 11 AppWinner 12 Multi channel 13 Happy time 14 Kaohsiung Party 15 wedding 16 Double white 17 New victory 18 鍾淑如與胖胖音樂工作室共有 ALL OUR LIVES 110年度他字第4094號卷二第165至168頁 19 ANIMAL PLAYTIME 20 ARTIST JACKSON 21 AWAY DAY 22 BEAUTIFUL WOMAN-FIRST 23 BEAUTIFUL WOMAN-MIRROR 24 BRIGHT EYES 25 BUSY LIVES 26 CHICKEN DROPS 27 COUNTERFEIT GOODS 28 COUNTRY ROAD 29 EDM MIX 30 ENERGY 31 FENG NIAN JI 32 FLY HIGH 33 FOUR SEASON 34 FREE STYLE 35 FUTURE BEATS 36 GET A MOVE ON 37 GIANT STEPS 38 GIFT 39 GLOBAL BUSINESS 40 GOODBYE 41 HAPPY CHILDREN 42 HUMOUR 43 IMPACT ENERGY 44 JUST FOR US 45 KEEP COOL 46 KEY POINT 47 KIDS SPORTS 48 LACTO 49 LITTLE FEET 50 LIVE AND TIMES 51 LIVE TONIGHT 52 MAKE OUR ESCAPE 53 MEMORY 54 NIU MO WANG YU ZHI ZHU JING 55 OPEN HEART 56 OVERLIGHT 57 POST OFFICE 58 ROAD LEVEL 59 SIMPLY HAPPY 60 SMALL STEPS 61 SUNSHINE 62 TAIWAN FOLK 63 TENSE TIME 64 TIAN DU12 DAO YAN PIAN 65 TIAN DU 12 GAI BIAN PIAN 66 TIAN DU 12 TIAN DU PIAN 67 TIAN DU 12 XIAO XIANG PIAN 68 TIAO WU DE GONG WAN 69 TIPSY 70 YUE FEI 71 Football Game 72 Game Ball 73 Comic story 74 Street Walk 75 Love Story 76 CHAT TIME 77 my Life 78 HEADLINE 110年度他字第4094號卷二第174至185頁(僅列出與110年度他字第4094號卷二第165至168頁未重複之曲目) 79 Tv show 80 energy 81 Country Road 82 four season 83 BRIGHT EYES 84 林銘祥與胖胖音樂工作室共有 Imagine 110年度他字第4094號卷二第169至171頁 85 Tv show 86 Headline 87 Run it 88 Stay smooth 89 Keep cool 90 Live easy 91 The Love Affair 92 Come The Morning 93 All Summer Long 94 What Will Be 95 All is Good 96 Our Day 97 Sun After Rain 98 Long Road Home 99 Headline 100 The Human Race 101 Unity 102 World Challenge 103 Heart Of The USA 104 Tender Thought 105 Digital World 106 Fcossing 107 Designing 108 Keep Cool 109 Live Easy 110 A Dream Come True 111 In The Moment 112 In door 113 Above All 114 On Task 115 Going To Plan 116 Home Marking 117 Key point 118 Good Eye 119 Life is good 120 Sport is good 121 Close to the eyes 122 Power man 123 my Life 110年度他字第4094號卷二第174至185頁(僅列出與110年度他字第4094號卷二第169至171頁未重複之曲目) 124 官世育與胖胖音樂工作室共有 ALL AROUND 110年度他字第4094號卷二第171至173頁 125 AUDIOSCAPES 126 BAG 127 BUSINESS 128 ENERGY ROCK 129 FATHER AND SON 130 FATHER NAME 131 FLIP HOP 132 GOOD CHOOSE 133 HOUSE OF FUN 134 HUMAN LIVE 135 LEISURE TIME 136 LIFE AND LEISURE 137 LIVING THE DREAM 138 MAKING THINGS 139 MEDIA TECH 140 MOTHERS DAY 141 MOVE ABOUT 142 NEW JOURNEY 143 ON THE EDGE 144 PIANO MEN 145 POSITIVE LIVES 146 RECYCLING 147 RIGHT ON 148 STUDENT LIFE 149 TAIWAN FESTIVE 150 THE POP PLAY 151 WALK IN THE SUN 152 WATER 153 WORLD TRIP 154 A New Journey 110年度他字第4094號卷二第174至185頁(僅列出與110年度他字第4094號卷二第171至173頁未重複之曲目)
附表二
編號 姓名 帳號 匯款日期 匯款金額 (新臺幣) 總金額 (新臺幣) 備註 1 鍾淑如 000000000000 103年12月18日 1,750元 2,235,717元 104年10月29日 42,298元 105年10月20日 183,272元 105年12月28日 500元 106年10月23日 278,197元 106年12月19日 822元 107年10月31日 884,464元 107年12月27日 2,578元 108年11月12日 531,273元 108年12月30日 1,763元 109年10月28日 294,382元 109年12月23日 897元 110年6月17日 10,000元 110年7月28日 3,521元 2 官世育 000000000000 105年10月20日 71,288元 1,461,283元 106年10月23日 317,872元 106年12月19日 939元 107年10月31日 435,518元 107年12月27日 1,266元 108年11月12日 359,305元 108年12月30日 1,193元 109年10月28日 261,077元 109年12月23日 802元 110年6月17日 10,000元 110年7月28日 2,023元 3 林銘祥 000000000000 107年10月31日 542,609元 2,815,133元 107年12月27日 1,578元 000000000000 108年11月12日 925,443元 108年12月30日 3,116元 109年10月28日 1,326,498元 109年12月23日 4,074元 110年6月17日 10,000元 110年7月28日 1,815元 4 林周阿月 000000000000 109年10月28日 274,562元 285,417元 109年12月23日 855元 110年6月17日 10,000元 5 胖胖音樂工作室即林周阿月 000000000000 108年5月27日 62元 4,781,874元 含手續費140元 108年10月4日 29元 108年11月26日 2,159,184元 109年1月22日 6,415元 109年11月30日 2,609,051元 110年1月29日 7,114元 110年5月25日 19元 6 鍾牧雲 00000000000000 110年6月17日 10,000元 10,000元
合計:11,589,424元
SLDV-113-重訴-413-20241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