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遺囑無效等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781號
原 告 丁○○
乙○○
上列原告二人與被告丙○○等人間請求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原告
二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
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
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
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
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
定有明文。前開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規定,於家事訴訟事
件亦有準用。是原告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其訴訟標的雖不相同
,惟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超出終局標的範圍者,
依首揭規定,訴訟標的價額自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最高法
院104年度台抗字第894號裁定可參)。再按確認遺囑無效之訴,
如遺囑內容係關於財產上權利義務關係者,則為因財產權涉訟。
故立遺囑人倘於遺囑中限制或剝奪繼承人關於財產權(遺產)之
繼承權,該繼承人請求確認此部分遺囑無效之訴時,因遺囑人僅
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始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該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自應以其對該遺產應繼分與特留分之差
額作為計算之標準(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275號裁定要旨
參照)。本件原告二人先位聲明(一)確認被繼承人吳○○於民國
103年4月18日所立代筆遺囑(下稱系爭遺囑)無效。(二)被告
就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之遺囑繼承登記應
予塗銷,並返還予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三)被告就如附表編
號4所示房屋(下稱系爭房屋)之房屋稅籍變更登記應予塗銷,
並確認全體繼承人就系爭房屋之公同共有權存在。備位聲明(一
)確認如附表所示之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二)被告就
系爭土地之遺囑繼承登記應予塗銷,並返還予全體繼承人公同共
有。(三)被告就系爭房屋之房屋稅籍變更登記應予塗銷,並確
認全體繼承人就系爭房屋之公同共有權存在。其先備位聲明互相
競合,應以訴訟標的價額較高者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原告
二人先位聲明(一)及(二)(三)所主張之數項訴訟標的雖不
相同,且並非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關係,惟原告二人之目的均在
回復其等對遺產之繼承權,自經濟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
超出終局標的範圍,於定訴訟標的價額時,自應依其中價額最高
者定之,而先位聲明(一)之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二人對遺產
應繼分與特留分之差額作為計算之標準,參酌被繼承人吳聯和如
附表所示之遺產總額為新臺幣(下同)4,438,900元,又原告二
人之應繼分為2/5,特留分為2/10,則先位聲明(一)之訴訟標
的價額為887,780元【計算式:4,438,900×(2/5-2/10)=887,78
0】。再先位聲明(二)(三)乃係欲使被繼承人吳聯和之遺產
回復為全體繼承人即兩造公同共有,原告並非僅為自己利益而為
請求,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系爭土地及系爭房屋之價額3,628,73
8元核算之,則先位聲明部分經比較上開各項訴訟標的,應以價
額最高者即3,628,738元計算先位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又原告
二人備位主張系爭遺囑侵害其等之特留分,其等於行使扣減權後
,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其效力,則原告二人因而回復之特留分即
概括存在於全部遺產,其等即得本於所有權而主張,是應認上開
備位聲明之目的均係在回復其等就遺產之特留分,則備位聲明之
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二人就遺產之特留分核算,即為887,780
元(計算式:4,438,900×2/10=887,780)。經比較先位聲明及備
位聲明,先位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較高,故核定本件之訴訟標的
價額為3,628,73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6,937元。茲依家事事
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二人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熙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机怡瑄
附表:
編號 種類 項目 價額 (新臺幣) 1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 (面積468㎡,權利範圍:1/3) 514,800元 2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 (面積2,069.04㎡,權利範圍:全部) 3,103,560元 3 土地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面積4,597.1㎡,權利範圍:227/45780) 7,978元 4 房屋 高雄市○○區○○里○○街00號 (權利範圍:全部) 2,400元 5 存款 ○○銀行 789,689元 6 存款 ○○區農會 20,473元 總計:4,438,900元
KSYV-113-家補-781-20241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