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64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嘉輝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偵字第1
805號、第2697號、第1591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
聲沒字第4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本裁定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民國111
年1月2日18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號優勝美地汽車旅
館,查獲被告黃嘉輝,而於被告及另案被告陳憲榮共同駕駛
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内,查獲如本裁定附表所
示之物,被告涉犯持有第一、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臺中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1年4月23日以111年度偵字第1805號
、第2697號、第15910號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本裁定
附表所示之物,係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按海洛因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
1款列為第一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4-亞甲基雙氧安非
他命經同條項第2款列為第二級毒品,並均禁止製造、運輸
、販賣、施用、持有,且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依同條
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
沒收銷燬之,自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
(一)被告因持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1805號、第2697號、第15910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
表在卷可稽,堪先認定。
(二)扣案如本裁定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經送法務部調查局濫
用藥物實驗室檢驗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事實,有法
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3月10日調科壹字第1112
3003860號鑑定書、扣押物品清單在卷可憑,足認屬第一
級毒品無疑,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
定沒收銷燬。至盛裝上開海洛因之外包裝袋1只,因其上
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
品,併予沒收銷燬。
(三)扣案如本裁定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物,經送衛生福利部草
屯療養院分別檢驗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4-
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之事實,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
1年3月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4號鑑驗書、111年3月18
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5號鑑驗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
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附卷可稽,足認上開物品確均
含有第二級毒品無疑,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至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3,4-亞
甲基雙氧安非他命之外包裝袋4只,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
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併予沒收
銷燬。
(四)從而,聲請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吳欣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劉子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本裁定附表:
編號 名稱及數量 出處 鑑定書或鑑驗書 1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3.27公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聲沒卷第3頁)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3月10日調科壹字第11123003860號鑑定書(聲沒卷第93頁)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1.5111公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聲沒卷第21頁)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3月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4號鑑驗書、111年3月1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5號鑑驗書(聲沒卷第95、101頁) 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3.1269公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聲沒卷第21頁)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3月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4號鑑驗書、111年3月1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5號鑑驗書(聲沒卷第95、101頁) 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1333公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聲沒卷第21頁)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3月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4號鑑驗書、111年3月1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5號鑑驗書(聲沒卷第95、101頁) 5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成分之藍色錠劑1粒(驗餘淨重0.1096公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聲沒卷第22頁)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3月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4號鑑驗書、111年3月1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5號鑑驗書(聲沒卷第99、103頁)
TCDM-113-單禁沒-640-20250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