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324號
聲 請 人 黃忠仁 住○○市○里區○○○000號之10
代 理 人 呂喬慧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未經法院裁定開始
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聲請更生等語。
二、按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故意
不為真實之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
變動狀況之報告,應駁回更生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下稱消債條例)第46條第3 款定有明文。且按消債條例第
44條、第82條及第46條第3 款之意旨,若債務人怠於配合法
院調查,或有不實陳述之情形,法院得駁回聲請,顯見消債
條例藉由課予債務人協力義務之方式,以示其確有債務清理
之誠意。因此債務人於法院裁准更生、清算程序開啟前,基
於謀求自身經濟生活更生之目的,當以積極誠實之態度,配
合法院進行調查程序。
三、經查:
㈠聲請人於民國113年6月14日聲請調解,於113年7月16日調解
不成立,於同日以言詞聲請更生(調卷第76頁),其聲請前
二年期間為111年6月14日至113年6月13日。而其在財產及收
入狀況說明書記載111年6月至113年5月於三富鐘錶眼鏡行工
作(負責人為其配偶李素華),每月收入23,000元(調卷第
7-9頁)。
㈡聲請人復於114年2月5日提出說明書,記載每月入帳孝親費15
,000元、營業收入65,000元(更卷第401頁),於本院114年
2月12日調查程序(更卷第405-408)復稱:伊自111年6月起
迄今做生意,現在都是伊在顧,孝親費合計每月15,000元,
營業收入65,000元經扣掉成本、租金後大約剩下30,000元,
伊和配偶一起分這30,000元,伊分得15,000元等語。
㈢然其配偶李素華亦向本院聲請更生,原稱每月給付聲請人薪
資23,000元,復改稱與聲請人共同經營三富鐘錶眼鏡行,每
月平均收入為10萬元,扣除成本、房租、水電及材料費,每
月淨利潤4萬元,子女3人每人每月給付扶養費5千元等情,
此經本院調取113年度消債更字第359號全卷核閱無訛,並影
印陳報狀、財產收入狀況說明書、收入切結書附卷可佐(更
卷第353-359頁)。而長子黃啓瑞亦向本院聲請更生,並提出
聲請人簽立之切結書,記載聲請人多年來與配偶共同經營三
富鐘錶眼鏡行,111年4月起每月平均收入為10萬元,扣除成
後,每月淨利潤4萬元,皆與配偶平分,子女3人每人每月給
付5千元扶養費,亦經本院調取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44號全
卷核閱無訛,並影印聲請人簽立之收入切結書附卷可查(更
卷第239頁)。可見聲請人所述自己之工作及收入狀況,與配
偶李素華、長子黃啓瑞所述均不符。
㈣再者,聲請人於調查程序稱自己僅曾借用其配偶之帳戶,未
借用或使用他人帳戶(更卷第406頁),惟其長子黃啓瑞於
自己之更生案件稱其長女即聲請人之孫女黃○潔之郵局帳戶
係由聲請人使用,各筆存入款項多係別人先前倒會後還錢給
聲請人,亦有影印之陳報狀、聲請人簽立之切結書附卷可佐
(更卷第232-237頁)。
㈤其次,本院詢問聲請人自110年1月起迄今有無財產變動狀況
,其僅稱於112年7月13日以640萬元售出高雄市○○區○○○段00
00地號土地及同段13411建號建物(更卷第118頁)。迄至本院
調查程序時,經本院再次詢問財產變動情形,又稱:有一些
臺南縣田地,有1塊地賣給別人,我們3兄弟分,我應該有分
到100多萬元,忘記什麼時候,好像2、3年了,我把錢還給
我的兄長。另有2塊土地分別過戶給我兄長、弟弟,忘了他
們給多少錢,應該各有30幾萬元,我欠我兄長的都還清了,
我兄長過世2、3年了,農會的錢也還掉了云云(更卷第406-4
07頁)。惟聲請人另尚有臺南佳里區塭子內段366-1地號土地
,前於112年7月11日以買賣為由移轉予次子黃啓銘,有臺南
市佳里地政事務所函可證(更卷第285-312頁),經本院向
其詢問,其乃推諉不曉得這個也要報告等語。
㈥觀之陳述,聲請人就其工作及收入前後不一,與配偶、長子
於各自之更生案件所述亦有所差異,且就其使用帳戶之狀況
、財產變動情形亦有所隱匿,致本院無從採認其真實清償能
力,及實際之聲請前二年可處分所得,以利判斷是否開啟更
生程序及將來更生執行程序判斷更生方案是否認可(消債條
例第64條第2項第4款),因此其更生聲請,礙難准許,應予
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民事庭 法 官 陳美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翔彬
KSDV-113-消債更-324-20250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