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日期

2024-10-25

案號

CYDM-113-嘉交簡附民-67-20241025-1

字號

嘉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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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67號 原 告 高玉燕 郭育成 被 告 包志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嘉交簡字第65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高玉燕、郭育成對本院113年度嘉交簡字第651號,被 告包志強過失傷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凃啓夫 法 官 盧伯璋 法 官 鄭富佑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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