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27

案號

CYDV-113-簡上-142-20250327-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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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嘉義地方法院針對朱炫亞和張美雪的借款糾紛案,裁定要重新開始準備程序,時間訂在114年4月24日上午10點40分,地點在第10法庭。這個裁定不能再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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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142號 上 訴 人 朱炫亞 被 上訴人 張美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24日上午10時40分, 在本院第10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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