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日期

2025-02-19

案號

CYDV-113-重家繼訴-7-20250219-1

字號

重家繼訴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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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7號 原 告 翁惠美 訴訟代理人 鐘育儒律師 複代理人 蕭浚安律師 被 告 蔡漢凱 蔡佩玲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蔡政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黃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哲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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