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CYDV-113-重家繼訴-7-20250219-1
摘要
這是一份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的民事裁定,案號是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7號,原告是翁惠美,由鐘育儒律師和蕭浚安律師代理。被告是蔡漢凱和蔡佩玲,他們的訴訟代理人是蔡政宏。案件是關於分割遺產的,法院裁定要再次開庭辯論。裁定日期是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由家事法庭法官黃仁勇做出,書記官是劉哲瑋。這個裁定不能上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7號
原 告 翁惠美
訴訟代理人 鐘育儒律師
複代理人 蕭浚安律師
被 告 蔡漢凱
蔡佩玲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蔡政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黃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哲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