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25

案號

HLDV-113-司家補-73-20241025-1

字號

司家補

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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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甲○○聲請拋棄繼承,但要記得在收到裁定7天內,補繳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喔!如果沒有補正,法院就會駁回聲請。有問題可以打電話問事股書記官潘俊宏。

提及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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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家補字第73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 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電話:00-0000000 轉分機575) 。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潘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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