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10

案號

KLDM-113-易-539-20250210-2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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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份基隆地方法院的刑事裁定,案號是113年度易字第539號,被告是洪永城,他被指控妨害自由。之前法院已經開過一次庭了,但因為洪永城現在因為其他妨害公務的案子在法務部的監獄裡服刑,所以之前的開庭通知沒有合法送達。因此,法院決定重新開庭審理此案,並安排在114年3月11日下午2點20分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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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539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永城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 860號),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21日一造辯論而辯論終結, 然被告因另案妨害公務等案件,現於法務部○○○○○○○執行中,是 本院114年1月21日審理期日傳票之送達非屬合法,爰再開辯論, 並定於114年3月1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進行審理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育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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