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4

案號

KSDM-114-審交附民-42-20250124-1

字號

審交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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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起過失傷害案件,原告翁子弘對被告陳宗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因為案情比較複雜,高雄地方法院認為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才能審判結束,所以決定把這個民事訴訟移到民事庭去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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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2號 原 告 翁子弘 被 告 陳宗志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交簡字第107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陳盈吉 法 官 王聖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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