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7

案號

KSEV-113-雄小-1986-20241227-1

字號

雄小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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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起損害賠償的交通案件,原告是葉昱呈,被告是翁晨容。高雄地方法院的簡易庭法官張浩銘裁定,將於114年2月12日上午10點35分再次開庭辯論。書記官是林家瑜。這個裁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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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1986號 原 告 葉昱呈 被 告 翁晨容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再開 言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2月12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簡易庭 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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