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KSEV-113-雄小-1986-20241227-1
摘要
這是一起損害賠償的交通案件,原告是葉昱呈,被告是翁晨容。高雄地方法院的簡易庭法官張浩銘裁定,將於114年2月12日上午10點35分再次開庭辯論。書記官是林家瑜。這個裁定不能上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1986號
原 告 葉昱呈
被 告 翁晨容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再開
言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2月12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簡易庭
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