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4

案號

KSEV-113-雄小-2459-20241224-1

字號

雄小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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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雄地方法院針對鐘昭如和鄭百凰的損害賠償(交通)案件發出裁定,因為需要更新審理程序,所以決定重新開始言詞辯論。新的辯論時間定在114年1月20日上午9點38分,地點在簡易庭第一法庭。法官是張浩銘,書記官是林家瑜。這個裁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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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2459號 原 告 鐘昭如 被 告 鄭百凰 訴訟代理人 卓定豐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 再開言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9時38分在本院簡易庭 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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