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KSEV-113-雄小-2540-20241226-1
摘要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告了王騏豐一個損害賠償的案子(應該是跟交通有關),法院決定要重新開庭審理,時間訂在明年的1月20號。法官是張浩銘,書記官是林家瑜。這個裁定不能再上訴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2540號
原 告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瑛志
訴訟代理人 廖泓溢
被 告 王騏豐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
再開言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10時22分在本院簡易庭
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