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4

案號

KSEV-113-雄簡-1393-20241224-1

字號

雄簡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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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尤柏詔告林如錦確認債權不存在,法院裁定重新開庭辯論,時間訂在114年1月20日上午9點50分。這次的裁定是不能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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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1393號 原 告 尤柏詔 訴訟代理人 張睿方律師 被 告 林如錦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 再開言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9時50分在本院簡易庭 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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