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7

案號

KSEV-113-雄簡-1876-20241227-1

字號

雄簡

法院

高雄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高雄地方法院針對黃允見和裕融企業的本票債權是否存在爭議,決定重新開庭辯論。下次開庭時間訂在114年2月12日上午11點09分,地點在簡易庭第一法庭。這次裁定是不能上訴的。

AI 摘要可能會發生錯誤。請查核重要資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1876號 原 告 黃允見 訴訟代理人 羅仁志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 再開言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2月12日上午11時9分在本院簡 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