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27

案號

KSEV-113-雄簡-383-20241227-1

字號

雄簡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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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這是一份高雄地方法院的民事裁定,案號是113年度雄簡字第383號,原告是莊憶萍,被告是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內容是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法院決定重新開始言詞辯論,時間訂在114年2月12日上午11點15分。法官是張浩銘,書記官是林家瑜。這份裁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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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383號 原 告 莊憶萍 訴訟代理人 黃君介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訴訟代理人 傅珮瑋 莊賢竹 王超群 王旨財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因須更新審理程序,應 再開言詞辯論,爰定於民國114年2月12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簡 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浩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林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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