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30

案號

KSEV-95-雄簡-7132-20241230-4

字號

雄簡

法院

高雄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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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簡單來說,陳桂清和王忠慶(原名王元康)因為票款的事情鬧上法院。陳桂清不服高雄地方法院之前的判決,所以上訴了。法院發現之前的裁定有些問題,就撤銷了原裁定。這個案子是由高雄簡易庭康股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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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簡字第713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桂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忠慶(原名王元康)間請求給付票款事 件,本院就民國113年12月19日所為之裁定,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撤銷。   理  由 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忠慶(原名王元康)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 ,上訴人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起訴上訴狀,經該院函轉 前來本院,本院依上訴人之上訴狀載意旨,認係對於本院民國96 年1月2日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爰於113年12月19日 裁定命補繳上訴費用,然本件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屬於高雄簡易庭 康股憑辦,而非原裁定法官所能審究,依首揭說明,原裁定容有 未洽,爰將原裁定自為廢棄,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謝宗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 記 官 林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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